时报7月13日讯(记者黄强)今天,我省公布了《山东省收费公路招商引资意见(试行)》。根据意见,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含桥梁和隧道),均可对外招商引资。
意见提出,实行招商引资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发展规划,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收费公路招商引资的项目,也应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投资人。凡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均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平等参与竞争。
意见规定,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公司应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负责,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公路经营企业应做好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绿化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招商项目必须按照全省交通统一规划,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权益转让收入的管理,也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转让收入,除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和有偿集资款外,应当全部用于我省公路建设。任何单位不得将招商项目收费权益转让收入用于我省公路建设以外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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