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伯乐)受阻挠停工近半年的太澳高速公路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段(广珠西线二期)第八合同段工程,日前顺利复工。5名参与阻挠施工且拒悔改的人员,被依法实施司法拘留。由于在容里段,太澳高速与广珠城际轨道、顺德区快速干线基本在同一施工作业面,因此3路同时得以恢复施工。至记者发稿时止,施工路段再未发现阻挠行为。
6人被告妨碍侵害施工
据了解,广东广珠西线高速有限公司是太澳高速公路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段的用地单位,并依法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告华东公司是太澳高速公路顺德碧江至中山沙溪段工程施工招标第八合同段的中标单位。
据顺德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段从2006年9月16日起开始施工,但自2009年2月10日开始,被申请人黄某等6人以对土地征用问题有异议为由组织煽动村民、群众到工地阻挠工程人员及工程车辆进场施工,并在施工标段内拉起横幅,搭建棚舍,阻止原告施工。为此,原告华东公司于2009年7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黄某等6人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因阻碍施工而造成的损失共计54.9万元。同时,华东公司为减少延期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采取清除被告在工地搭建的棚舍等障碍物,排除被告黄某等6人对其施工行为的妨碍措施。
约访疏导被告拒不履行
顺德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工程已依法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告华东公司与用地单位签订了有效的施工合同,施工手续齐全,相关施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黄某等6人的行为属非法侵害,应予排除。
法院认为,由于太澳高速等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自施工受阻后,工期已严重拖延,且很多钢筋裸露在外,不尽快恢复施工对桥梁质量和今后安全使用将带来极大隐患。同时,不先予执行将产生难以挽救的损失,并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经营,于是顺德区法院于7月13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先予执行,并责令被告黄某等6人立即停止对原告华东公司正常施工行为的妨碍。
据顺德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矛盾激化而引发冲突,顺德区法院与相关部门曾多次约访被告开展思想疏导工作,引导被告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前,通过张贴公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媒体反复宣传等多种方式,要求和督促被告自觉履行义务,但被告仍拒不履行,继续盘踞施工现场,妨碍原告华东公司的正常施工。
先予执行3路同时复工
由于反复沟通疏导未果,顺德区法院在区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司法局、容桂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于7月16日上午,组织100多名干警分成五个执行组,分别进驻执行现场,依法开展先予执行工作。在先予执行过程中,依法对5名参与阻挠施工,且拒悔改的人员,实施了司法拘留。在执行现场,警方还搜查出自制汽油弹、硫酸、廉刀、削尖的铁器、竹、木棍、石灰粉等攻击性物品一批,并拆除违章棚架2处、厂房一间。
现场清理完毕后,施工单位人员马上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围蔽。由于在容里段,太澳高速与广珠城际轨道、顺德区快速干线基本在同一施工作业面,因此三路同时得以恢复施工。
顺德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继续跟进对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并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密切关注恢复施工的情况,对有继续妨碍施工的行为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交通一顺畅,不但我们的出行将更加方便,周边的经济也会被带动起来。”昨日,容桂容里的一位关姓村民面对记者的采访表现出期待:“到时候我们的物业肯定能够升值,生活水平自然就能得到改善和提高。”记者在采访时还发现,多数居民对目前的交通工程建设表示支持,并期待工程早日完工。
■律师观点
表达诉求
要寻求合法途径
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付金华说,采用违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村民对征地等问题有自己的诉求要表达,这无可厚非,但是个别村民采取过激的方式阻挠施工,给施工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参与阻挠施工的村民就免不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他们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如果严重的话,公安机关还可以以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侦察,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表达诉求一定要寻求合法的途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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