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5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财物共计136.5万元。日前,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是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反贪部门查办的受贿金额最大的一宗案件。
据洞头县人民检察院调查,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洞头县环岛公路第二合同段和长坑隧道工程现场负责人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工程项目经理沈某所送财物共计136.5万元。此外,王某还非法收受他人礼金、赌资1万元。
王某自1985年9月分配到洞头县交通局工作,后来成为县交通局的总工程师和有关项目负责人。2003年,王某收取了工程承包人沈某贿赂10万元。从2003年至2006年,他先后4次从沈某处收受贿赂89万元。2008年,沈某又赠送王某储蓄卡一张,内有存款70余万元,王某陆续从中取款17.5万元;同年,沈某又分别赠送王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帮沈某的建设工程公司在竞争中屡屡中标。
办案人员还发现,王某将收受的20多万元用于娱乐消费,其余均被他用他人身份证以及其胞弟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开户,分批存入。为藏匿银行卡和存折,王某在自家卧室房门底部挖出一个长方形小洞,再用三合板封存,涂上油漆;还在厨房一块瓷砖下掏空一个小洞,把存折和卡用塑料袋包扎封存。直到案发,平时不管家庭财务的王妻才知道家中有这样的“机关”。
洞头县人民检察院院预防科针对该案,特别在全县范围内集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县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警示教育月活动。
(记者 林赛君 通讯员 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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