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公路局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若干规定》,就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质量、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该《规定》明确,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双合同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负总责;参加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回避制度、审计制度及计量支付程序,并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凡涉及农牧民投工、投劳和劳务协作的工程项目,不得增加农牧民负担,不得克扣和拖欠农牧民工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联手协作,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同时,按照《青海省交通厅八条禁令》,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违纪违规行为。
《规定》的制订,为严肃惩处相关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对进一步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作者:冯萍)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工资
TAG: 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