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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 【字体:
保定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张石高速公路计量支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张石高速公路项目所涉及的土建主体工程、房建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计划合同科负责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

3.2财务科负责工程款的财务审核与支付工作。

4.计量依据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及合同谈判纪要。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或变更申请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等。

5.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

5.1 计量支付工作应设专人负责。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该人有关资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监理工程师保存,报筹建处核备。如在施工期间,该人员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将更新后的人员的同样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及筹建处。

5.2承包人必须采用筹建处要求的计量支付格式表格或管理系统。

5.3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均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证书号码、计量支付数据和档案管理系统。并与筹建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

5.4 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筹建处核准。

5.5在每月5日前,承包人应对已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工程量或工作量截止到上月25日)报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依计量支付流程应在七日内完成所有审批过程;总监办的审批累计工作时限为五日,即每月18日前完成计量支付证书的审核工作,并转报筹建处,筹建处各部门累计审核工作时限为七日,即每月25日前(含25日)筹建处对承包人的计量数据进行最后的核定,核定后的数据将作为承包人本期计量的最终数据,并根据资金计划按核准的计量支付证书拨付承包人。

5.6承包人的用款计划必须与实际工程计划相符,并应根据施工计划的调整而调整,但此调整必须在3个月前进行,并得到筹建处的批准。

6.计量支付一般流程(后附流程图)

6.1、承包人分部工程完成后,自检合格。按规定表式填写报检资料,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核验,签认意见。

6.2、当合格的完工项目累计达到工程评定分部要求时,其中对于路基工程达到30000压实方、跨径20米以上预制板等特殊分部项目,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量,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汇总填报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6.3、当符合计量周期且达到最小支付限额时,承包人填报《中间计量表》,附相应原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包括检验资料、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办审验(份数按需定)(应在每月5日前完成)。

6.4、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毕,原始合格证明材料退还承包人,签字的《中间计量表》报总监办审核。

6.5、符合要求签字后返还驻地办和承包人。

6.6、承包人据此填报《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中间计量支付证书》报驻地办。

6.7、驻地办签认后报总监办;总监(或代表)签认后报筹建处 ,项目工程师签署意见后 ,合同科进行全面审核。

6.8、审核完毕,合格后报筹建处处长审批。有问题的退回总监办。

6.9、合同科转送财务科,进行财务审核手续,并通知承包人。

7.合同约定款项的支付管理

7.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价格的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筹建处审批。筹建处应在收到该支付证书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40%的价款。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满足前期施工要求的主要设备到场后,再支付60% 的开工预付款(主要设备是指:招标文件强制性机械设备要求中所列明的设备)。

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其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7.2、材料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

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本合同只预付主要材料合同价的60%, 预付的材料应符合合同通用条款60.7 款的规定条件。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

当材料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预付款应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的所有权应属于筹建处,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的所有权应属承包人。

7.3保留金的扣留和退还

筹建处将按每期支付额的10%扣留保留金,并向承包人出据收款凭证。直至保留金的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

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工程师核证,将保留金一次或多次退还给承包人。

7.4税金的扣留

承包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均由筹建处代扣代缴。在每期支付中按规定费率扣缴,并向承包人提供完税凭证。

7. 5 罚款与奖金

对于承包人违约或其他原因发生的罚款或因参加评比等获得的奖金,筹建处将依书面文件形式通报,此通报将作为罚款和奖励的依据,在下期支付时列入。

7.6  变更款项的支付

对于按有关规定批复的变更或报告,可直接列入计量支付证书。

7.7资金的暂停支付

当承包人出现法律诉讼或其他纠纷,执法机关通知筹建处进行资产保全等措施时,筹建处将依法配合,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8.其他

8.1与计量支付有关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重新核定可能虚假部分。

8.2所有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吃拿卡要。对于计量支付中的违纪腐败问题,应向筹建处纪检监察组举报或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筹建处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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