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技术方案: 5.1 施工测量
5.1.1 测量人员会同勘测单位或管道总承包商进行测量控制及水准点的交桩手续,接桩后及时组织人员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各点根据现场地形设保护装置并做好控制点记录。 5.1.2 施工前要复测准备接入的管线的位置和高程,与设计高程无矛盾时方可进行施工。 5.1.3 施工中执行二级测量复核制度,定期检查,做好施工的原始记录,及时进行竣工测量。
5.2 土方施工
5.2.1 开槽前要认真调查了解交叉口的现状管线及其他障碍物,以便开挖时采取妥善加固保护措施。 5.2.2 机械开槽,槽底预留20cm,由人工清理槽底,确保槽底原土不受扰动。 5.2.3 开槽坡度为1:0.33(当深>5m时,坡度为1:0.5),若遇土质不好,坡度要放大,如位置受限,采用支护防止塌槽,开槽断面见附图。 5.2.4 开槽后,在浇筑基础之前应约请有关人员包括设计、监理、甲方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3 管道施工 5.3.1 采用DN200HDPE管材,管道接口采用焊接的形式连接,管道的施工应该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要求施工。 5.3.2 管材及配件的性能要求: 5.3.2.1施工所使用的管材,管件应分别符合相应〈〈给水用PE管〉〉GB13663-2001的要求,管道上所使用的阀门和管件,其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材料进场后及下管前要对管材及附件进行检验,包括文字 证明及实物的检查。 5.3.3 管材及配件的运输和存放 5.3.3.1 管材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严禁抛扔或激烈碰撞,应避阳光爆晒。 5.3.3.2 PE管管材、配件堆放时,应放平垫实,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米。 5.4 管道的铺设应在沟底标高和管道基础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进行,再铺设管道前要对管材、管件等重新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管材、管件均不得采用。 5.5 管材吊运与下管: 5.5.1管材在吊运及放入沟内时,应应采用可靠的软带吊具,平稳下沟,不得与沟壁或沟底剧烈碰撞。 5.6 管道的焊接采用HDPE的专用焊条进行施焊。 5.7 每天下班前及时封堵,防止被水浸泡。 5.8 打压时后背支撑牢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段打压。 5.9 水压试验应在管身胸腔填土后进行。水压试验前应做好排水设施,以便于试压后管内存水的排除。 5.10 试压时在管端盖堵及高点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气孔。 5.11 水压试验验收合格后贴标志带。 5.12 管道试压合格后,必须进行冲洗方可交付使用。 5.13 消火栓井和螺阀井按《国家建筑标准图集给水排水工程》S1中的要求进行砌筑, 5.14 砖砌体施工 5.14.1 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各工程设计要求。 5.14.2 砌筑时要砂浆饱满、灰缝平顺。 5.14.3 砌砖时要随砌随检查垂直度,及时清扫墙、井面。 5.14.4 井抹面要抹光压实,不得有空鼓、裂缝,井盖安装应与路面平接。 5.15 水压实验; 5.15.1 水压实验应在管道验收合格并且管沟回填至管顶以上50cm后进行,特殊地方如弯头、三通等应回填至管顶以上100cm,且端各5m的范围,并且砼支墩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5.15.2 试压管段小于1公里。 5.15.3 管道的试压堵头(盲板)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特别是铸铁管道,尽可能利用天然土壁作为试压后背 ,堵板与后背之间用圆木、方木、千斤顶作为支顶传力系统。沿线高点不能排气的点、各端头设排气阀。 5.15.4 串水浸泡:向管内注水,并进行认真浸泡,管道注满后,保持0.2~0.3Mpa水压充分浸泡,时间不小于24h。浸泡完后,逐步升压0.2Mpa检查一次,无问题后再继续升压,接近1Mpa时稳定一段时间检查,排气彻底干净,然后升至1Mpa实验压力,保持恒压10min,落压不超过0.05Mpa;对接口、管身检查无破损及漏水现象为合格,使用放水法作水压严密性实验。 5.15.5 水压实验标准:试压标准:1Mpa。 5.15.6按下式计算渗水量 q= w/(T1-T2)×(1000/L) q—实测渗水量(升/分/公里) W—T2时间内放出的水量(L) T1—从实验压力下降0.1Mpa经过的时间(min) T2—放水时从实验压力下降0.1Mpa经过的时间(min) L—实验段长度 5.16 回填 5.16.1 回填工作在管道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槽底杂物要清除干净。 5.16.2 回填密实度标准:胸腔部分(轻型击实)≥95%,管顶以上50cm以内(轻型击实)85%,管顶50cm以上至地面(重型击实)≥95%。 5.16.3 胸腔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填土:管道上设置的砼支墩或其他砼构筑物,必须在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才能回填;管道两侧要同时回填,两侧高差不得大于20cm,不得损坏管道,抹带接口及外防腐层;回填时土中不得含有砖石、瓦块、淤泥等杂物;管道底部的三角部位,用木锤等特别工具填细土(砂)捣实;管顶以上50cm以内,要使用木夯夯实;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对于普通压实工具每层不超过20cm;沟槽回填顺序按沟槽排水方向由高向低分层进行。 5.16.4 井室等附属构筑物回填四周同时进行,并须严密夯实,无法行杭之处必要时可回填低标号砼。 5.16.5 与本管线交叉的其他管线或构筑物,回填时要妥善处理。 5.17 管道回填前须按规定粘贴标志带。 5.18 管道冲洗: 5.18.1 冲洗时间应在用水量较小,水压偏高的夜间进行,事先通知有关单位,冲水流量不小于1.5/M/S,冲洗应连续进行,当排出口的水色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即为合格,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可通水。 5.18.2 冲洗时冲洗水加入10%次留绿酸钠溶液,配制时要佩带齐全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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