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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确定电煤运输四项原则 | |||||
本报讯 (记者 葛运溥) 针对我国目前仍较为紧张的电煤供应形势,交通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电油运工作的指示精神,解决当前煤炭供应紧张的问题,于7月21日在京召开了公路水路煤炭联运工作座谈会。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主持会议并代表部党组就相关问题作了重要指示。 徐祖远说,从做一个负责任行业的角度,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经济负责的精神,交通部对电煤运输做出了具体部署。前一阶段,各港航企业为电煤运输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不小代价,做出了很大贡献,对此,中央领导和部党组给予了充分肯定。 当前,台风和汛期的到来,使电煤运输任务更加紧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针对当前电煤紧张所作的“依法增运”的指示,为国分忧,对人民负责,要根据国民经济对交通运输的需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调,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解决非常问题,确保国民经济,特别是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五省一市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两个地区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时针对我国铁路运力紧张的局面,研究建立公路、水路联运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路、水路运输的优势,为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徐祖远对做好公路水路煤炭联运工作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思想上要讲政治,讲大局。要站在国民经济整体协调发展的高度,看待和解决当前华东、华南五省一市煤炭运输紧张的问题,确保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两个地区的经济正常运行。 第二,方法上要经济可行,注重实效。要根据用户及运输企业对公路运输费用的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落实情况和数量,采取一些相应政策措施,确保公水联运的实施。 第三,坚持以市场经济为主,政府部门综合协调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供需双方企业要签订合同,依法经营。政府要依法进行组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努力增加电力煤炭存量,保证迎峰度夏工作的顺利进行,抽调公路、水路运力,集中保证煤炭进港量。港口及航运企业抽调运力,实施公水联运,不要与履行原有运输合同相冲突,不能忽视其他重要物资的运输任务。 来自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和广东等省市的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秦皇岛港、天津港、京唐港、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的同志,对交通部开展公路水路电煤联运的措施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并表示将积极创造条件,与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电煤运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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