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飙升成惯例
按照国际通行的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都应提前公布标书和评定标准,竞标过程中不符合标准的设计方案为废标,而在很多地方,这似乎行不通。
比如某项目标书上要求一部分做超高层,一部分做小高层,造价控制在50亿元人民币。而由国际著名设计师做的方案全部是超高层,动工后预期造价高达80多亿元。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招标,因为不能以设计费作为评标主要依据,因此没有“标底”可言,只能称之为方案征集或设计竞赛。即使有一些投资的比较,也多是根据业主的总投资预算做一个示意性的概算,根本无法控制投资。投资大、造价高的建筑设计之所以容易获得通过,是因为高造价不仅可以使外国建筑师按比例获得更高的设计费,而且项目业主负责人提成或回扣也较高。
专家认为,这种造价越高越受欢迎的现象,往往发生在由国家投资的项目,和由政府官员操办或国家垄断企业主办的项目上。
专家评审成摆投
在专家组评审阶段,按国际贯例,专家组应该由各界人士组成。但在国内,评审组中有一半或更多的成员是本地官员或招标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专家的意见只起参考作用,决策权仍把持在地方官员和业主手中。
此外,评审组给评委们审读方案的时间不足,有些评标专家一到驻地就开始“总结性发言”,没有时间仔细看方案,也不能在评审环节中畅所欲言。在评选方式上,很多地方目前甚至采取专家评审出2——3个推荐方案,然后请主管领导或政府“五大班子”最后选定的办法。
暗箱操作见怪不怪
按照国际惯例,一个重要的公共建筑工程,所有设计方案的评审过程都要全部公开,所有的方案、评委名单、评审意见、投标过程,都要在建筑专业杂志或专门网站上公布,一个大的工程项目甚至还要为此出专集。
但在我国,从招标、评审到中标结果都缺乏公示,缺乏“阳光评审”。这为暗箱操作创造了机会。
另外,我们还缺少科学的投资审查机制,导致一些重点项目的造价要超出一般工程许多倍。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们还缺少完整而系统的“使用后评价体系”。
“崇洋媚外”为出国
在国内的建筑设计中,往往是外国建筑师受追捧,国内建筑师受“歧视”。
按国际惯例,建筑设计费大约占建筑总投资的5%左右,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规定的比例为总投资额的2%,但实际上中方的设计单位往往只能拿到1%——2%,住宅项目更是连1%都不到,并且常常不兑现。而据悉,其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国设计师的费用达到总造价的11%。
从设计周期上来看,国内设计师往往被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要拿出设计方案,违反了建筑设计的科学周期;而外国建筑师在承接项目时,往往能够得到较宽松的设计周期。
据一名业内专家介绍,某些政府业主之所以倾向于采用境外设计师的设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关人员可以借此到国外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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