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SZ1合同段的投标。
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监理经历的监理单位,均可报名参加J1合同段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SZ1施工合同段和J1监理合同段。
第SZ1施工合同段:灌门水道1#、2#、3#、4#礁盘共计17.2334万立方米的水下炸礁、清渣、运抛工程的施工。
第J1监理合同段为第SZ1施工合同段的礁盘爆破、清渣、运抛的全过程监理。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7年7月13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船籍所有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仅对SZ1合同段)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行政中心水务大楼二搂)处购买招标文件。其中第SZ1合同段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1500元(含《范本》);第J1合同段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议,各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7月20日上午10∶00;
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2楼6号会议室。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2007年7月20日上午10∶00;
集中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门口。
6、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9日上午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行政中心水务大楼二搂),逾期不予受理。
7、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8、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三天,须办妥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员证。
9、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第SZ1合同段提交50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第J1合同段提交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开户名称:舟山港马岙港区公共航道整治工程
开户银行:舟山市农业银行
帐 号:499901040010677 招标人:舟山港务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
邮 编:316000
电 话:0580-2067218、13967226729
传 真:0580-2067218
联系人:龚先生
日 期:2007年7月11日
强制性资格条件.doc
监理强制性条件.doc
TAG: 招投标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