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且具有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
在金华市范围内的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的完善、更新。本次招标设三个合同段,第一合同段为标志的更新、修复、增设,第二、三合同段为标线漆划。有意向的施工企业可参加1~3个标段的投标,一家施工企业只能中一个合同段。建设工期为40天。
3、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相应强制性条件见附表。
4、报名时间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
工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以上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交易证。
经办人凭身份证到金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洽购招标文件,每套(包括光盘)1000元,售后不退。
5、2007年10月19日下午16:00前需提交投标担保伍万元整,缴纳方法:只能采取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两种方式,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汇出。投标担保缴纳户名: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金华市开发区支行,帐号:33001676752053004447。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为2007年10月22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金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的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地址:金华市双龙北街245号
联系人:留频
电 话:0579-82348437
代理单位 联系人:陈时东
电 话:0579-85330258
招标人:金华市公路管理处
二○○七年十月八日
强制性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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