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5线滨新高速公路莱芜段和庄收费站办公楼改造工程已由山东省交通厅以鲁交规划〔2007〕43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投资计划。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国道205线滨新高速公路莱芜段和庄收费站办公楼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位于莱芜市和庄乡,滨新高速公路原和庄收费站处。
(三)工程规模:新建办公楼1座(面积约900m2,为三层建筑),场地绿化约8000 m2,场地硬化约3000 m2,填土方约11000 m3。
二、合同段划分
共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和一个监理服务合同段:
施工合同段:包括土建、建筑、安装、装饰、绿化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段:上述施工合同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三、工期
施工工期为6个月,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止。
四、对投标申请单位的要求
(一)施工合同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同等房建工程施工经历,信誉良好、资金状况优良的施工单位。
(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临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有同等工程监理经历的单位。
(三)招标人对表明投标意向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初步审核后,发出投标邀请书。若表明投标意向的投标人是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等其它原因,招标人有权进行筛选,每个合同段只向其中一家满足要求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07年10月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前向招标人表明投标意向,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和传真),同时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有关证明传真或送达给招标人,以供审验。
招标人:莱芜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大桥南路58号
联系人:靳凤玉
电话:0634- 8863133
传真:0634- 8863133
200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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