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和结算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 结算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结算文件形式上分为投标清单报价部分和变更、索赔部分,内容上分为计价部分和计价依据两部分,细分可以分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部分、变更和索赔部分、竣工图纸。所有工程量要求有详细的计算明细;变更和索赔部分要求事由清楚、理由充分、数量明确;变更和索赔手续完整,有监理、工程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及签字盖章,通过项目审批程序;竣工图要求清晰、完整,所有改变设计的变更在图上都清晰可查。一定要重视结算文件的清楚、完整,以备审核。
1.2 计价依据的组成及收集和留存
在临港新城该项目一期结算时,结算文件某些索赔计价依据不完整,项目实施过程已结束,需要补资料困难重重,比如现场实施实景照片无法补,项目实施周期长,时间跨度大,相关人员仅凭记忆无法对变更事实和量进行确认,某些变更部分没有相应的会议纪要和业主指令文件作依据,造成的后果是某些确实实施的变更不能得到结算或者不能得到充分的结算,
2 合同文件的理解、有效利用
2.1 合同文件的理解
临港新城该项目中,有承包商未理解清单计价和合同文件,在结算中按照定额重报招标清单单价;有承包商未理解合同效力,认为按照FIDIC条款,工程量增减超过10%的项目可以重新报价,但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合同协议书效力优于合同通用条款,FIDIC条款为通用条款,故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综合单价不调整。
理解合同文件,首先应放在乙方责任条款上,在这些条款上寻找界定模糊或者未加界定的部分,可追加费用;其次应放在所有计价约定条款上,弄清楚哪些工作可以得到结算,哪些工作在合同报价清单中已包括,哪些工作还可以追加费用;最后对于甲方责任条款也要有一定认识,明白业主是否完成自己的义务,是否有把自己义务转嫁承包商的情况。
例如: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般为项目的特征描述。在临港地区该项目一期工程中,综合单价包含实施该分项工程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内容,特别注意明示和暗示的含义。例如在管线敷设的分项中,采用的井点降水、板桩支护、以及换土回填费用一般不可再索赔费用,即使遇到严重流沙或者较大的暗浜。某标段此类现场索赔上报金额近240万,最终核定价不足十万,不足上报价的4%。
FIDIC条款中约定计量是对永久工程的实际净数量。例如:基坑开挖土方量计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果采用了放坡开挖,挖土的投标综合单价应该是按照放坡开挖挖土量计算的总价与永久工程净尺寸所需挖土量相除的结果。很多承包商清单综合单价是以放坡计算量的总价与放坡开挖土方量相除计算的,到结算时量仍旧按照放坡开挖量计算,结果在结算审核后只能得到永久工程净尺寸所需土方开挖量,却不得不套用原投标综合单价,此分项只好蒙受损失。
作为世行贷款项目,并引用FIDIC条款作为合同通用条款,合同文件对于工程变更和索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例如:临港新城该项目一期某标段,竣工图纸量与上报结算不符,变更索赔的量标识不清楚(如变更设计但是竣工图上未标识或标识不清且无附图),变更索赔签证理由不充分(无法说明是业主或者不可预计因素),签证量描述含糊并无详细的计算明细(如埋管无管深等),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或者不是所有相关人员都签字确认,存在这些问题的部分都不能得到结算或者不能完全得到结算。
2.2 灵活利用合同文件条款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施工图纸量被分为若干分项,单位和单价固定,在该项目一期工程中,为了限制重新报价的新增量,重新报单价均需下浮20%,但如有相近的分项工程,则可采用相近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该项目一期结算时有承包商在有充分依据说明清单中一些分项工程实施中设计前后变化比较大后,就成功的利用了合同此款。例如,某分项工程招标图和施工图前后有很大差别,施工图的各设计尺寸增大很多,原清单综合单价不适用,由于原清单报价采用了不平衡报价,该分项工程比正常要高,测算后承包商采用原投标综合单价,只对于增加部分重新报价。
2.3 结算工作重视原投标清单单价的组成及投标策略
为在可承受的低价下中标,投标时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降低总价策略。一般预计比投标量小的量单价有意报低,反之报高。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重视投标前的现场踏勘、招标图纸量的复核、施工图纸量的复核等;要预测过程中的变化,例如业主在实施过程中改变初衷、发变更令减少招标时的工程数量,甚至强行改变或取消原有设计等,要有应对准备。目前投标报价采用的定额一般还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编制的定额,结算时要理解不平衡报价中报高和报低的项目中采用定额字目及其调整内容,以便对变化采取应对措施。投标书编制、合同管理和结算编制应该连贯起来,结算编制人员应清楚投标时情况和领会策略。
3 变更和索赔技巧
3.1 抓住变更,尽可能减少索赔或将索赔转为变更
业主方提出的改变原设计的变更,且合同未约定不可增加费用,只要书面的依据完整一般增加费用都会得到结算,关键找准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的差异。例如:某标段由于施工图设计泵房位置改变,正好位于两个较大的浜塘之上,造成淸淤回填工作量费用总计近15万。起初按照索赔未通过业主审批,找出投标图纸和施工图纸对比依据后,按照业主变更,经审批得到结算。
某标段,给水管线19个钢管与铸铁管接头技术规范要求采用钢套筒形式1786元/个属低报价,后业主原因变更为铸铁平承(平插)与焊接钢管上法兰片连接形式需重新报价。承包商实施中未经业主审批,将原设计铸铁管中断加又增加23处接头,结算上报42个7100元/个接头,合计近30万元,但最终结算只得到19个接头不足12万元。原因增设接头未经业主事先审批,变更不成索赔也困难重重,经多方沟通业主对私自变更设计不追究,但也不同意追加费用。
将索赔转变为变更首先要遵循先得到审批后实施的程序。由于工期因素,要有充分的时间等待审批就要做到有理由的索赔,将承包商变更转变为业主要求。例如,管线敷设,材料钢管为承包商自购而铸铁管为业主采购。某标段实施时有几处需要穿越地下管线,承包商提前拿出解决方案向业主申报,原铸铁管改为钢管,增设钢弯头支墩,这样降低施工难度,加快施工工期,业主权衡后采纳,由设计方出局部详图,转为变更。再如某标段有一段80米长φ1200管需砌筑箱涵,而投标时不平衡报价错报为3万元,与实际造价悬殊很大,实施时用上述方法得到业主审批改为40米箱涵减少损失。
3.2 索赔原由清楚、论证充分、计量计价清晰
例如:施工作业面动拆迁未完成或遗留建筑垃圾影响施工, 合同约定此为业主责任内工作,并应在施工进场前完成。承包商事先征询业主意见后实施,并及时将现场照片、拆迁量、垃圾清运数量计算清楚,计价适中,得到认可、最后得到结算。首先原由不属于承包商,不属于第三方,其次合同未明确约定不可增加费用,第三有相应的照片、简图、实施量的计量计价明细,第四,采用社会平均价无漫天要价之嫌。
3.3 变更、索赔的谈判
谈判时一定要专门委派熟悉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合同文件、又懂合同约定的相关预算定额的人员;总包下如有分包,应由总包编制完整的结算文件、并派专人出面与业主谈判;在与业主进行谈判,要摆事实、拿依据,要细心、耐心;要主动和业主方相关人员沟通,了解业主方的办事流程、相关人员的权限及处事风格,原则上的分歧要及时上报高层。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投标报价如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分包有可能承包的是不平衡报价中价格偏低或者偏高的部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合同和总包与业主的合同一般不同,结算方法也不同。处理好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分包之间的关系,把之间的问题解决在总包结算之前。
(李元 上海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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