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报讯(通讯员 张靖)为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宁夏首次确定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奖惩制度,连续两年拖欠或者一年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缴纳比例将上浮一个百分点。
宁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正常缴纳比例为工程总造价的2%。今年实行保证金费率浮动制度后,对连续两年存在拖欠或者一年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新项目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招投标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正常缴纳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百分点,向其加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连续两年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降低一个百分点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将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作为工资发放给农民工。同时,对于不愿按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施工项目招投标资格,并不予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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