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伴随改革实践,可以将我国公路建设融资体制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完全依靠政府阶段
建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公路建设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中央负责国家干线公路的规划与建设,地方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公路规划与建设。
(二)改革探索和试点阶段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是我国公路建设融资体制转变的探索阶段。广东率先突破了传统的公路建设融资体制,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尝试。
(三)市场化改革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至今是高速公路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基础设施领域也逐步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表现为:一是开辟了基础设施的多种投融资渠道,资金来源由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转为政府政策性资金拨款、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债券、股票、利用外资等多种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不足的难题,促进了高速公路的飞跃发展。
二、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纷纷组建高速公路建设公司作为政府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的载体,负责筹集、使用、偿还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并没有真正成为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的主体,只是作为政府代表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依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投资主体。在融资决策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多级分权决策体制,地方政府具备一定投资的自主权。各地政府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时,普遍缺乏对融资总体规模的统筹考虑以及对所采取融资方式的均衡安排,也较少根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性质采取相应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现状相应滋生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政策环境和融资体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2.融资渠道单一,结构失衡;
3.融资方式不够灵活,资金利用效率低。
三、高速公路融资方式的选择
在我国现阶段,国家投资难有大幅度的增长,要解决制约高速公路发展的资金问题,主要途径是拓宽市场融资和引进外资等渠道,加大市场融资和引进外资的力量。由于各类融资方式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劣势,为客观、准确地进行比较,从而正确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因此,根据高速公路项目、企业的特点,确定以下四项融资原则:
第一,融资的安全性原则。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基本逐步纳入社会主义市场发展规划,其操作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具有盈利性的一面,选择风险较低的融资方式,增强融资渠道的可转换性成为我们必须考虑的重点。
第二,资金的充足性原则。我国四车道高速公路平均造价约为2000万元/KM左右,投资巨大,能否提供充足的资金是选择高速公路融资方式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三,资金及时供应原则。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的不同时间段所需要资金不同,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必须认真考虑它是否能够满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从而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的分配利用募集资金。
第四,融资结构的合理性原则。通常情下,融资结构是由借入资金和自有资金两部分构成最佳的融资结构应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资本成本最低。建设和维护高速公路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必须选择合理的融资机构,这样才能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规避了金融风险。
四、我国未来高速公路融资的方式
高速公路融资体制作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不仅受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制约,而且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也具有不同的内容。融资体制决定了融资方式,而融资方式又反过来影响体制的效果。融资方式既决定了投资决策主体,也决定了资金运行方式和管理机制。因此,从根本来看,解决目前问题的重要一环是理清高速公路融资的渠道及方式,并将不同的融资模式置于整个经济体制和国民财富分配的新格局中。
(一)扩大证券融资
在目前市场条件下,证券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境内外发行股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日臻完善,应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流通,特别是鼓励高速公路项目改制上市。另外,也可以考虑到香港或者新加坡市场发行股票。其中,香港资本市场由于运行规范,资本扩张力强,交易成本低,因此较适合境内企业。目前沪杭甬、成渝、沪宁等高速公路公司已成功地在香港发行了H股。
2.发行公路债券。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还不是很发达,目前的公路建设债券都是政府公债。通过发行建设债券为公路项目的融资,既可以满足人民的投资欲求,也能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从长远来看,发行建设债券必会成为公路项目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
3.尝试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是一种在保本的前提下追求风险收益的投资工具,兼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性。我国目前已开始试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在为此积极准备。
(二)积极吸引民间资本与我国公路建设政府资金、贷款短缺状况相对应,我国的民间资本相对充足。在目前环境下,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路建设项目,不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也能促进公路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提高公路交通发展的效率。从目前的现实状况出发,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具有坚实的基础。首先,我国民间资本总体发展态势良好。至2002年,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已占全国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65%;非国有投资比重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7% ;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49%,超过国有经济5个百分点。其次,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节节攀高,年增长率达6.2%。民间资本的投资欲望异常强烈。再者,民营企业已逐步壮大,投资领域也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在经过多年发展和不断调整后,整体实力有了较大提高,有的已成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龙头。一些长期以来非国有资本从未涉足的修桥铺路、筑堤建库等项目也有了民营经济的身影。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已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引进资本的
方式尤为重要。从国际先进经验看,PFI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民间主动融资”,是英国梅杰政府在1992年提出的一种公私结合共同投资基础设施的项目融资方式。PFI在风险分担机制、奖惩机制、竞争激励机制等方面与传统的BOT融资模式存在根本不同,被看作是公共产品供给体系的制度创新。英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已有超过100多亿美元的约250个项目使用了PFI融资方式。在欧洲其它国家,例如芬兰的收费公路、瑞典的轻轨铁路、葡萄牙的桥梁、西班牙和以色列的高速公路等,也广泛应用了P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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