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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实地考察的内容及其对投标的影响 | |||||
现场考察是投标前极其重要的一步准备工作,主要指的是投标单位对工程所在地进行的实地考察,一般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注明现场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在文件发出后就应安排投标者进行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但是,为了对拟投标项目有更多、更详细地了解,通常情况下,投标单位在投标决策阶段就对拟去的地区进行了较为深人的调查研究,等拿到招标文件后就只需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了。进行调研,则时间是很紧迫的,因此,现场考察就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绪论 如果是去国外投标,拿到招标文件后再充分做好投标决策阶段和投标阶段的现场考察既是投标单位的权利又是他的职责,投标单位在现场考察之前,应先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特别是文件中的工作范围、专用条款,以及设计图纸和说明,然后拟定出调研提纲,确定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做到事先有准备,因有时业主只组织投标者进行一次工地现场考察。在菲迪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1条中明确规定:“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已取得上述可能对其投标产生影响或发生作用的风险、意外事件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这说明现场考察是投标单位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 二、现场考察的内容及其对投标的影响 按国际惯例,一般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单是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旦随投标书提交了报价单,承包商就无权因为现场考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对因素考虑不全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投标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因此,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决策和投标报价前,必须先对投标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全面地、仔细地调查了解工地及其周围的政治、经济、地理等情况,再对是否投标以及如何投标进行权衡。现场考察的内容及其对报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地理条件 (1)工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用地范围; (2)气象、水文情况:包括气温、湿度、风玫瑰图和风力,年平均和最大降雨量; 对于水利和港湾工程,还应搜集河水流量、水位、潮汐、风浪等水文资料; (3)地质情况:表层土和下层土的地质构造及特征,承载能力;地下水情况; (4)地震及其设防烈度,洪水、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情况; (5)以上情况对施工的主要影响。 2.市场情况 (1)建筑和装修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燃料、动力和生活用品的供应情况,价格水平,过去几年的批发价和零售价指数以及今后的变化趋势预测; (2)劳务市场情况:包括工人的技术水平,工资水平。有关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的规定,在当地雇用熟练工人、半熟练工人和普通工人的可能性,以及外籍工人是否被允许入境等; (3)银行利率和外汇汇率。应了解投标工程当时当地的银行利率,如果是国际投标,还应考虑工程所支付货币在外汇市场的汇率。 3.施工条件 (1)施工场地四周情况,布置临时设施、生活营地的可能性; (2)供排水、供电、道路条件、通讯设施现状;引接或新修供排水线路、电源、通讯线路和道路的可能性及最近的路线与距离; (3)附近供应或开采砂、石、填方土壤和其他当地材料的可能性,并了解其规格、品质和适用性; (4)附近的现有建筑工程情况:包括其工程性质、施工方法、劳务来源和当地材料来源等; (5)环境对施工的限制:施工操作中的振动、噪音是否构成违背邻近公众利益而触犯环境保护法令;是否需要申请进行爆破的许可;在繁华地区施工时,材料运输、堆放的限制,公众安全保护的习惯措施;现场周围建筑物是否需要加固、支护等。 4.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 (1)业主的资信情况:主要是了解业主的合法地位及其资金来源和支付的可靠性; (2)履约态度:履行合同是否严肃认真,处理意外情况时是否通情达理,谅解承包商的具体困难; (3)能否秉公办事: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合理性等,是否惯于挑剔刁难,也是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 5.竞争对手情况和竞争形势的分析 通过现场考察,可以了解可能参加投标竞争的公司名称、国别及其与当地合作的公司的名称;了解这些公司的能力和过去几年内的工程承包业绩;了解这些公司的突出的优势和明显的弱点;做到知已知彼,制订出合适的投标策略,发挥自己的优势而取胜。投标单位较多时,是否投标,应注意竞争对手的实力、优势及投标环境的优劣情况。另外,竞争对手的在建工程情况也十分重要。如果对手的在建工程即将完工,可能急于获得新承包项目心切,投标报价不会很高;如果对手在建工程规模大、时间长,如仍参加投标,则标价可能很高。从总的竞争形势来看,大型工程的承包公司技术水平高,善于管理大型复杂工程,其适应性强,可以承包大型工程;中小型工程由中小型工程公司或当地的工程公司承包可能性大。因为,当地中小型公司在当地有自己熟悉的材料、劳力供应渠道;管理人员相对比较少;有自己惯用的特殊施工方法等优势。 6.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于国内工程承包,自然适用本国的法律和法规。而且,其法制环境基本相同。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统一或基本统一的特点。我国规定:“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法律。”(详见1987年10月19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是国际工程承包,则有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的原则有5条:(1)强制适用工程所在地法的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3)最密切联系原则;(4)适用国际惯例原则;(5)国际法效力优于国内法效力的原则。 7.其他条件 (1)交通运输:包括陆地、海运、河运和空运的运输交通情况,主要运输工具的购置和租赁价格; (2)编制报价的有关规定:工程所在地国家或地区工程部门颁发的有关费率和取费标准;临时建筑工程的标准和收费; (3)工地现场工地附近有无住宿条件、附近的治安情况等; (4)外汇管制情况。外汇管制关系到承包公司能否将在当地所获外汇收益转移回国的问题。目前,各国管制法规不一,有的规定:可以自由兑换、汇出,基本上无任何管制;有的规定:则有一定限制,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有的规定:外国公司不能将全部利润汇出,而是在缴纳所得税后其剩余部分的50%可兑换成自由外汇汇出,其余50%只能在当地用作扩大再-生产或再投资。这是在该类国家承包工程必须注意的“亏汇”问题。 三、结束语 以上是对现场考察内容及其对投标影响的一般分析,投标单位应针对工程具体情况而增删。作为现场考察的理论成果,在考察后还应写出简洁明了的考察报告,附有参考资料、结论和建议,以便为投标决策以及决策后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提供有力的依据。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罗波 薛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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