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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招投标造假刻不容缓           ★★★★★ 【字体:
遏制招投标造假刻不容缓

    认认真真投标 明明白白演戏

    “现在工程招投标存在大量做假现象,很多企业实际上是在‘认认真真投标,明明白白演戏。’我对此深恶痛绝。”这是不久前一位在建筑领域从事过多年招投标工作的人士向笔者揭露的公开的行业秘密。

    该人士的话让笔者感到十分震惊。为进一步了解情况,笔者随后又采访了在北京某工程监理公司工作的李女士。李女士对该人士的看法表示认同。项目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中由招标人通过竞争手段,选择承包人的基本方式;也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公开的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又分为施工监理两大类,按照有关规定,只要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的招投标。李女士介绍说,现在的许多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程序从表面看是非常严谨、规范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变了味。其实不少工程项目在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已有了中标对象,而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则是大家在一起“演戏”。这种状况在建筑领域确实已经成为业内见怪不怪的公开秘密了。

    为什么招投标成了摆设

    本来,工程项目是要进入招投标并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才能确定中标单位的。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怎么会有中标对象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企业总经理对笔者说,之所以产生虚假的招投标,原因非常复杂,但“僧多粥少”肯定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僧多粥少”所以导致建筑领域恶性竞争泛滥;其次是腐败。由于招投标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导致了主体行为的不规范。谁掌握了工程支配权,谁就可能有腐败的资格与机会。

    北京昌平某建筑公司一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在招投标过程中,虽然规定了专家评标、定标等程序,但工程由谁来干,项目业主的意向仍起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工程承包争夺战早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进入了实战状态,很多不法行为都成了争夺项目的手段,打折、让利、垫资也成了“抢活儿”的砝码。正是由于这种私下运作,不少工程项目在没有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就已经有了中标对象。这种私下的活动才是真正的招投标实战演习,等进入了市场登记、有关部门开始发布工程信息时,招投标活动其实已经接近了尾声。后期制作阶段,实际上也就是走过场演戏,其结局完全取决于导演和编剧。“你知道这种走过场的‘演戏’又是多么的劳民伤财吗?”这位负责人用手在办公桌上将近半尺多高的位置比划了一下,“光制作标书就需要这么厚,而且还不只一家。如果你事先要拿下工程,还要给若干家‘陪标’单位也制作这么厚的标书,光打印用的纸就浪费多少呀。”

    招投标不应只满足于程序合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招投标成为“演戏”而得不到及时制止,同政府招投标监管工作停留于程序性监管和满足于程序合法有极大关系。“你知道为什么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吗?”李女士告诉笔者:“根子也在招投标上,因为债务链在招投标关键环节就已经埋下隐患了。很多地方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手续上履行完程序就什么都不管了,对招标单位的资金到位情况没有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但在李女士保存的十多份招标文件里面竟然没有一家如实载明资金落实情况,而在规范的招标文件文本中,也只是简单标明了资金来源是“自筹”或者“国拨”。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我不理解为什么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没有依法把住这道关。”李女士说,资金严重短缺不到位,也能办理施工许可证,这样一来势必会造成工程款的拖欠。开发商欠总包,总包欠分包,分包欠农民工,形成了一条难解的债务链。 早在2004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迪斐提交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的提案”中,就谈到了这个问题。提案中这样写到:“由于‘僧多粥少’,建设市场竞争十分剧烈,招投标时施工企业竞相压价,争夺工程项目。致使有些项目亏损,原本是微利的施工企业效益下滑。如某市某一大型施工企业利润不足1%,在这么好的建设高潮的机遇下,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该市平均工资。相对有些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效益是天壤之别,真可谓社会分配不公。这些情况,除造成施工企业效益下滑,并可能带来建筑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增加外,还带来一些社会不稳定问题,如三角债、拖欠民工工资、民工闹事、官司不断、腐败现象等。”因此,许多企业界人士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管理,不应只满足于程序合法。要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管理力度。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对带资垫资、腐败现象、相互串通、层层转包挂靠等现象严加查处,对举报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使招投标市场更有序地向前发展。正在修订的《建筑法》应特别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等环节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进行遏制,强化对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同时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消除政府工程建设中滋生腐败的条件,对工程招投标进行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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