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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字体:
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1991 年12月30日交通部、劳动部[91]交人劳字945号发)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JTJ01—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
  JTJ073—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3 定员
  3.1 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人员,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生产工人按照中级工人技术水平确定。
  3.1.1 养路工人:指在公路上从事经常性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附属构造物、设施等等小修保养和公路绿化;养路机具的操作、日常维护;自行采备养护材料等直接生产的工人。
  定员:见《养路工人定员表》
  3.1.2桥梁养护工人:指对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进行日常保养的工人。
  定员:
  a. 桥长在500m以上的永久性桥:每100m为(0.4~1. 0)人;
  b.钢结构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1.5~2.5)人;桥长1.000m以上的,每100m为(1.0~1.5)人;
  c. 悬吊、斜拉桥:桥长在1.000m以下的,每100m为(2.0~3.0)人;桥长在1.000m以上的,每100m为(l.0~2.0)人;专设桥梁养护机构的大、中型桥每100m为(0.6~1. 5)人。
  3.1.3隧道养护工人:指对长500m以上的隧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工人。
  定员:每100m为(0.5~0.7)人。
  3. 1. 4渡口工人:指载运车辆的机动或人力渡船的驾驶、轮机、水手、保养等工人。
  定员:每班每渡船(7~12)人。 
  3.1.5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指由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部门,集中使用的汽车驾驶员和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及维修工人。
  定员:
  a. 汽车驾驶员:每辆为(1.0~1.2)人;
  b.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每辆(台)(0.5~1.0)人;
  C. 维修工人:每辆(台)为(0.3~0;7)人。
  3.1.6养护工作施工工人:指从事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善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的工人。
  定员:养护里程在700km以下的,每100km为(10~15)人;养护里程在700km以上的,每100km为(15~25)人。
  3.1.7沥青储运站(库、池)工人:指在沥青储运站(库、池)从事路面施工,养护用沥青(渣油)的储存、分发、出入库。加温、设备维修的工人。
  定员:
  a. 储量在3000t及其以下:每1000t为(8~16)人;
  b.储量在3000t以上:每1000t为(8~12)人。
  3.1.8沥青混合料拌合场(站)工人:指在沥青混合料拌合场(站)从事机械化操作和日常维护搅拌设备的工人。
  定员:每工作日拌合能力1000t为(4~6)人。
  3.1.9乳化沥青站工人:指在乳化沥青站从事乳化沥青生产的工人。
  定员:年产量每1000t为(1~2)人。
  3.1.10苗圃工人:指在苗辅中从事公路绿化用苗木培育的工人。
  定员:每1000平方米为(0.3~0. 6)人。
  3.1. 11交通量观测工人:指从事交通流量观测、计数、汇总、统计的工人。
  定员:
  a.连续式观测站:每站为(8~12)人;
  b.间隙式观测站:每站为:人。
  3.1.12收费工人:指在收费路、桥、隧道、渡口从事收费工作的工人。
  定员:每个车道、码头每班岗为(2~3)人。
  3.1.13生产技术人员
  3.1.13.1 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指在县段级公路养护单位具有技术职务并专职从事土木、机械、绿化技术工作,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定员:每100km为(5~8)人。
  3.1.13.2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指在县段级公路养护单位从事养路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专职人员。
  定员:每个县段为(1~2)人。
  3.1.14养路费征稽人员:指直接从事公路养路费征稽工作的人员。
  定员:
  a. 机动车辆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每100辆车为(0.3~0.5)人;
  b.其它地区:每100辆车为(0.6~1.0)人。
  3.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指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定员:按本标准定员职工总数的12%~18%。其中路政管理人员定员:每100km为(1~3)人。
  其他规定见附录A
          附录A
          其他规定
          (补充件)
  A1本标准不包括高速公路定员。
  A2等外公路养路工人定员可参照四级公路养路工人定员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组织云南、辽宁、北京、吉林、江西、河南、山西、陕西、青海、四川、广东等省(市)交通厅(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俊华,陶培启、史殿英、李江、赵长松。
  本标准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遵照交通部(90)交函人劳字127号《关于修定汽车运输企业定员标准和公路养护定员标准的通知》,交通部人劳司一九九零年四月在昆明召开公路养护定员标准修定工作会议并布置工作,由云南、辽宁、北京、吉林、江苏、江西、河南、山西、陕西、青海、四川、广东十二个省、市交通厅(局)组成标准修定组,云南、辽宁省交通厅担任组长。
  二、编制过程
  这次修标工作从调查研究入手,经过科学论证,反复测算拟定出《公路养护定员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槁。十二个省、市交通厅(局)的调查研究工作历时三个月,开调查会一千余次,调查各种不同等级的路段五百余段,总里程长达三万一千余公里,翻阅资料上千件,收集数据近十万个。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九九零年八月,在四川会议上分别拟定了高等级公路和一般公路养护定员标准(讨论稿),并下发各修标单位进行测算验证。在综合平衡吸收各省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十月在辽宁会议上形成一个内含一、二、三、四级公路的公路养护定员标准(讨论稿第二稿)。十二月由交通部人劳司组织云南、辽宁、北京、河南、陕西、青海、四川七个省、市交通厅(局)在北京会议上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公路养护定员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增加修标说明及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几个问题的附件。经交通部人劳司批准,于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90)人劳计字1100号文印发全国三十个省、市交通厅(局)征求意见,并收到二十五个省、市交通厅(局)的复函和意见,经研究采纳和部分采纳9条。在汇总各省意见基础上,一九九一年三月,在广州召开了由标准修定组和山东、浙江、安徽、湖北、甘肃、福建、广西、海南省交通厅参加的《公路养护定员标准》定稿会。这次会议对征求意见稿所拟定的各项定员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按国家标准化法的要求进行夏审修定,形成了《公路养护定员标准》送审稿。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全国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公路养护定员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经过充分评议,通过了核标准送审稿。我们按照审定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形成本标准报批稿。
  三、技术内容论证
  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本标准引用了JTJ01一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JTJ073一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等有关规定,重新划分修订了养路工人、桥梁养护工人、渡口工人、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养护工程施工工人、沥青储运站(库、池)工人、苗圃工人,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安全技术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定员标准。
  本标准与一九七九年部颁《公路养护定员标准》比较,按可比口径养路工人定员标准降低0.1~0.2人/km在定员范围上新补充了隧道养护工人、沥青拌合场(站)工人、乳化沥青站工人、交通量观测工人、收费工人和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定员。现对定员标准技术内容论证如下:
  (一)养路工人
  公路养护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的重要环节。我国有公路养护工人近四十万人,担负着全国一百零二万千米公路的养护任务。公路养护工作点多、线长,室外作业,条件艰苦。养路工人负责清理路肩、杂物、边坡,处理翻浆、啃边、修补坑槽,刮铲路面搓板,疏通涵洞,修补路面,绿化,备料等工作。因此,确定养路工人定员是制定公路养护定员标准的核心。影响公路养护工人定员标准的因素很多,主要是,交通量、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类型三个要素。
  一九七九年我部制定养路工人定员标准时,高等级公路很少,交通量不大,当时公路交通量最高日通车5000车次,因此标准仅规定了5000车次以内8个序号和沥青、砂石路面两个类型的定员标准,仅适用于一般公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飞跃发展,公路交通流量倍增,原标准交通量序号的划分已不适用。固此,根据一九八九年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将原交通量序号调整为: (1) 10,000车次以上; (2)7,001~10,000车次; (3)5,001~7,000车次;(4)3,001~5, 000车次;(5) 2,001~3,000车次;(6) 1,001~2000车次; (7) 501~1,000车次; (8)201~500车次; (9)200车次以下九个序号,比较符合我国公路运输的现状。
  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分列为:一级公路含高级路面一个档次;二级公路含高级、次高级路面两个档次;级公路含高级、次高级、中级路面三个档次;四级公路含次高级、中级、低级路面三个档次。
  定员标准测的主要依据是交通流量。交通流量是造成道路技术状况下降的最主要因素。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是公路抗灾抗损和养路难易的重要相关要素。从全国公路的现状看,三级路所占比重较大,约占等级公路的23%,故在实际调查中,以三级路为基数,对各个等级的公路也进行了普查。养路工人每公里定员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全年计划用工工日数
  养路工人定员==————————————————————————
           25.5*12*平均出勤率*平均出工率/调查里程数
  按上述公式测得的定员,在各个不同交通量,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之间均有差异;如受其它可变因素的影响;气候、海拔高度、地理环境、机械化程度、公路超期、超负荷等,则差异更大。鉴于上述原因,为使标准更实用,每一个档次之间一般保留0.2~0.3的幅度;四级公路和低等级路面因路况较差,可变因素多,定员幅度相应增大,一般在0.2~0.5之间。
  《养路工人定员》表是通过实际调查、综合分析、反复测算形成的(见表B)。测算时以二、三级公路规定的交通量标准为基础,按中级技术工人水平,其地理环境以微丘平原为主,海拔高度在2, 500公尺以下,小修保养机械功率以每公里二千瓦为基数进行测算的。上述影响因素超过极限时,为了使本标准的适应性和可行性更强,在《养路工人定员》表内规定了调整系数。《养路工人定员》表附注中的有关规定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的:
  1.因水泥混凝土路面、石块路面的日常养护工程量和路面上各种病害处理难度比沥青混凝土路面小,故乘一个系数相对减少了定员。
  2.我国地域辽阔,有一部分公路是在高原上,海拔高度直接影响了养路工人劳动定额的完成,根据对青海省二十八个路段调查材料分析,海拔在2, 500米~3,000米范围内,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1.12,3,000米~4,000米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1.2,4,000米~5, 000米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1.4,以此为依据确定的系数,经测算后是适用的。
  3.由于我国目前一部分公路存在超期超负荷问题,当交通量超过或达不到标准时,可按序号增减定员。
  (二)桥梁养护工人
  公路桥梁的维修养护具有成本高、技术性强、多工程配合等特点。目前大吨位车辆比过去增多,对桥梁损坏程度也日渐明显。据对河南、江苏、四川、广东、山东、福建等六省的调查(见表C),大、中型桥梁普遍缺少专业桥梁养护机构、技术人员和养桥人员。这对桥梁的正常养护,保证安全畅通是不相适应的。我们调查23座特大桥共19,329.4延米,有桥梁养护人员260人,平均每百米1.34人,其中福建省最低仅0.36人,山东省最高达2.1人,在综合考虑全国情况后定为每100m按0.4~1.O人配备。特殊结构桥梁调查8座共5,251延米,有养护人员93人,平均每百米1.77人,根据调查情况定为桥长在1,000米以下每100m按1.5~2.5人配备。桥长在1000米以上每100米按1.0~1.5人配备。由于各类型桥梁承载力、使用年限、交通流量差异较大,因此制定标准时,按桥的类型和长度分档比较合适。
  (三)隧道养护工人
  近十年来,在交通量较大的公路主要干线上,修建了一些隧长在500m以上的隧道。由于设置通风、通讯、警报、消防、装配照明设备和监测设施等。本标准增列了隧道养护工人定员标准。经在福建省盘拓岭隧道验证,隧长822米,需配备7人,达到每100米0.85人,现标准按每100米配0.5~1.0人是适用的。
  (四)渡口工人
  由于渡口交通量、运输设备、设施增加,人员也应有所增加,经过对云南、辽宁、四川、陕西、江苏、广东、福建等七省20个渡口的调查(见表D),共调查渡船五十九艘,渡口工人1,109人,平均班次为两班次,按照计算公式:
           现有渡口工人数    1109
  每班次人数==-------------------------==-----==9.4人
           调查船数*平均班次   59*2

  另据广东省的抽样调查,机动船每班人员配备:
  (1)载重六车的机动船需配备8人,驾驶2人,轮机1人水手4人,船上安检1人。
  (2)载重八车机动船需配备9人,驾驶2人,轮机2人,水手4人,船上安检1人。
  (3)载重十车机动船需配备10人,驾驶2人,轮机2人,水手4人,船上安检2人。
  (4)载重十二车机动船需配备12人,驾驶2人,轮机2人,水手6人,船上安检2人。
  如小于载重六车的机动船可减少1~2人。
  根据以上情况,本标准对渡口工人定员按每班每渡船7~12人配备。
  (五)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随着养路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大、中型养路机械和运输汽车多已采用集中管理使用的办法,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修订该项定员标准时,参照了汽车运输企业的定员标准,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1.养路工程汽车的使用率一般均低于专业运输汽车,其定员标准比专业运输汽车驾驶员定员低,一般按一车一人或五车六人,基本上可以做到定车定人留有机动。比一九七九年标准上限降低0.2人。
  2.由于近年来,各养路段都增配了养护机械,种类也增加了。在养路过程中,每台机械并不是每天使用,按一人多能定机定人的原则,制定的定员标准为每辆(台)0.5~1.O人。
  3.养路机械维修工作量不太大,因而新标准比一九七九年标准下限降低0.4人,比上限降低0.5 人。
  (六)养护工程施工工人
  养护工程施工人员主要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善工程。
  根据云南、吉林、河南、山西、青海、江苏、四川等七省二十一个总段的调查(见表E)共调查管养里程46,255公里,现配有养路施工工人6, 839人,平均每百公里为14.8人。而本标准规定养护里程在700公里以下,按每百公里10~15人配备,养护里程在700公里以上的按每100公里15~25人配备,比一九七九年的标准下限降低5人,上限升5人,上、下限幅度较大,原因是:
  1.据已调查的十二个省、市公路现状看,普遍存在三超现象:一是一般公路的油路超期服役比重较大,二是随着交通量倍增,公路技术状况得不到及时改造,超负荷运输现象严重;三是大吨位车辆增多,超重运输严重,加速对道路桥梁技术状况的破坏。由于以上原因,即使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定员,上限人数仍显不足。
  2.鉴于我国国情和各省的财力情况,公路的大、中修和改善工程需有步骤地进行,定员水平过紧,不利于养护工程施工队伍的发展。
  3.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公路建设已引起重视,并多方集资,加强了公路的整治和技术改造工作,因此把定员上、下限幅度适当放大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加强养路专业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发展现代化公路交通事业。
  (七)沥青储运站(库、池)工人
  沥青储运站工人负责公路养护作业所用沥表的接卸、储存、加温、采样化验、泵油摆桶灌装、运输到各养路段、道班等工作。一般总储量在1 ,000吨的沥青储运站,正常运转所需工种人数为:空压机11人,泵房11.5人,灌装工2.5人,装卸车1.5人,锅炉工1.5人,车辆驾驶员2人,计量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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