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禁止六类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主要包括:行人;非机动车辆;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没安装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安全带和没有配备警告标志牌以及尾灯损坏的机动车辆;超载车辆;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但从事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政管理、故障清理和事故救援等的人员及专用车辆、机具不包括在内。
《办法》还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一些规定,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必须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通道等,如果由于没有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造成车辆堵塞;或随意停止使用照明、通风等设施,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可对经营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