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书未密封;
2、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4、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
5、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6、投标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7、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作者: 路桥吾爱搜集 来源: 筑路人网站 查看: 970次 评论: 0条 好评: 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