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已经发文确定了2002年度郑州市出租车更新的具体政策。
1、范围。按规定,凡是1995年办理入户挂牌手续的出租车,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退出出租车市场,并且可以按照规定申报更新;1996年办理入户挂牌手续的出租车,也可以在年内申报更新。今年郑州市确定的出租车经营权价格和使用期限为:10月31日以前更新的车辆经营权价格为每辆6万元,使用期限10年;10月31日以后至明年10月31日前更新的车辆,经营权价格为每辆6万元,使用期8年。
2、办法。凡在本年度更新的出租车,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1995年的出租车,必须在10月31日前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交回旧车和手续的可以更新;
否则更新指标政府无条件收回,旧车退出出租车市场。1996年的出租车,必须在10月31日前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同样,交回旧车的也可以在本年度更新,享受经营权10年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已经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但是未按照规定交回旧车的,车辆可以营运到明年10月31日,届时交回旧车的可以更新,经营权使用期限按照8年执行;旧车不能交回的,更新指标政府无条件收回,旧车退出市场,所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退还。今年更新的车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三厢型轿车,发动机为电喷型并且加装3元催化装置,排量在1.3升以上。
3、旧车。凡更新车辆,其旧车必须按照规定期限退出出租车市场,进行回收置换或者报废处理。凡是置换车辆在转出郑州市以前必须参加环保检测,达标的允许转出,未达标的经过整改检测达标以后可以转出本市,否则按照报废处理。1995年和1996年的出租车在今年10月31日前退出出租车市场并交回旧车的,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补偿。标准为:1995年的出租车每辆3000元;1996年的出租车每辆7000元;逾期旧车未退出出租车市场的,不再享受该政策。车辆车主可以凭办结的旧车退出手续,直接到客运管理部门领取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