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
交通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日前介绍说,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划分时,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
交通部专门制定了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项目法人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
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