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加入WTO,根据WTO自由贸易准则有关原则,我国建设领域将在未来几年内允许国外企业或个人以投资形式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并享受国民待遇。我国建筑企业将面临来自境外建筑企业的强劲挑战,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量计价模式,使国内企业尽快适应市场变化,就显得尤其重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国际上通用的计价方法,它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利条件。作为我国工程领域计价依据改革的突破口,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2月17日经建设部第119号公告批准颁布,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工程量清单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将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列出清单。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后,根据文件要求及施工项目的工程数量,按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及机械装备方案、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和所掌握的价格情况以及对利润追求的程度,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只能充分理解工程量清单,如发现清单存在错误,也不可以擅自修改,否则视为修改合同,按废标处理。投标人虽然不能直接修改清单中的错误,但必须清楚地知道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根据招标说明、图纸、地质报告等资料,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后,若发现错误,并不一定需要全部向业主提出,是否向业主提出有关错误,完全取决于投标人的投标策略。“计价规范”中规定了工程量计算失误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综合单价失误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所以说投标报价虽有风险,但投标人不应该害怕风险,而应该采取各种投标策略尽量降低或转移风险。利用工程量清单的失误,制定相应的不平衡投标策略,是投标人中标乃至获取更多利润的一个有效途径。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主要有以下投标策略可以选择。
一般投标策略及技巧生存型策略投标企业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调整基建政策,投标人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生存危机,企业为求得生存,通常采用不盈利的亏损报价,而不考虑其他各种影响因素,以争取中标。
竞争型策略当投标企业试图进入一个新的地区承揽工程,竞争对手比较有威胁,想开拓一个新的施工类型的工程项目或经营状况不景气时,应在精确计算成本的基础上,充分估计竞争对手的报价策略,以开拓市场、低盈利为目标,采用保本低利的报价策略以争取中标。
盈利型策略当投标企业在某地区已打开局面、施工能力饱和、信誉度高;竞争对手少,具有技术优势;施工项目难度高,工期质量要求苛刻;对效益较小的项目热情不高时,可采用高盈利高报价的投标策略投标,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润。
平衡投标策略及技巧目前,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对我国招投标制度真正纳入国际惯例的轨道有深刻的意义,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清单中各个项目的报价,将有的项目的单价调整得略高于正常水平,有的项目单价调整得略低于正常水平,既不影响中标,在结算时又能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常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有以下几种:
一是能够早收钱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一些。后期的工程项目,如装修、电气、给排水等,其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
二是经过工程量核算,估计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适当降低,以减少结算损失。
三是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可适当降低单价。
四是其他项目费中,工日单价或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可稍报高,以便日后招标人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必须保证与清单项内对应的单价一致,以防由于不一致而造成报价的不合理。
五是工程量只报单价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项目,单价可定得高些,但必须把握一个度,不能造成总价过高而失去中标的机会。
六是对于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大或有可能影响造价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时,投标时可将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单价报得高些,材料费单价报得低些。
七是单价和包干混合报价合同中,对于采用包干报价的项目,宜报适中,而对于单价项目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进行报价。
除了以上两种投标报价策略外,投标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考虑竞争的激烈程度,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采用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及争取评标奖励等其他投标策略。需要指出的是,采用不平衡投标报价策略,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标人的风险,但报价必须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仔细核对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对所报单价的调整要确定在合理幅度内,一般在10%以内,不要畸高畸低,弄巧成拙,以免使评标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造成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