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基本保持了现行《技术标准》的章节编排,但有三处变化,一是将现行《技术标准》中的“一般规定”,调整为“控制要素”,并收编了公路设计方面的一些控制条文;二是将“路基”、“路面”两章合并为“路基路面”一章;三是将“沿线设施”更名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总则中主要修订的内容是公路分级、各级公路适应交通量、公路等级的选用等。在公路分级方面虽然依然维持原来的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的划分标准,但是在修订过程中结合公路的功能、控制能力、服务水平、交通量等内容,对各级公路的描述进行了调整,并对公路适应交通量做了相应的调整。
    在公路等级的选用方面,这一次强调综合考虑公路功能、路网规划、综合运输体系及比选论证、相邻路段衔接。这次修订将问题比较突出的二级公路明确定义为双车道公路。并规定,当混合交通量大的时候,二级公路可设置慢车道,同时对路基宽度做出限制,在设置慢车道的时候最宽为15米。
    “控制要素”中主要对标准车型、车辆折算系数和各级公路的设计速度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将“小客车”作为设计交通量换算的标准车型,并将现行《技术标准》中的三类11种车型,合并为小轿车、中型车、大型车、拖挂车四种。
    设计速度即现行《技术标准》中的“计算行车速度”,本次修订在调整公路表中取消了60km/h;一级公路增加了80km/h;二级公路调整为80km/h、60km/h;三级公路调整为40km/h、30km/h;四级公路调整为20km/h一档。
    此外,新的《技术标准》还对路基压实度、特大桥的划分标准、公路隧道分类等许多内容做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