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2.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人 事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为加强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2007年4月30日,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对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协会将在人事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全力组织力量,精心策划部署,认真做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相关实施工作。《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及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将随时通过协会会刊和网站刊发,以方便会员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的最新动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