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招标和管理条款,详细阐述和评论了这些条款在工程招标和工程管理方面的应用价值。通过本文的阐述为工程建设方在招标和工程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公路工程 施工招标 工程管理
一、引言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二十年来,中国的公路建设迅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的出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公路建设市场中有了广泛的应用。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交通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但中国的工程招投标实行时间必竟还较短,在许多经济活动中还深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和行政干预,加上体制上和法规上的一些原因,国内的工程招投标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使用好《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提高工程招投标水平,是每个招标人和主管部门应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二、项目简况
佛山市一环城际快速干线由东线、南线、西线、北线四个项目组成,全长约100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计算行车速度100km/h,双向八车道,工程总投资人民币130亿元。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根据项目总体计划和工程特点,本项目施工招标采取两期进行,第一期为路基、桥涵施工招标,第二期为路面工程施工招标等;每个施工标段以1~2亿元建安费为原则划分,全线第一期的路基桥涵工程共分39标段,第二期的路面工程共分为9个标段。为高起点高水平地做好招标工作,除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外,建设单位参照以往的建设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招标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
三、本次招标采取的一些新举措
1、设立现金形式的投标信誉保证金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但在广东省,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存在私人或个别私人企业以不正当的途径参与工程投标活动,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针对如此的外围环境,为防止围标,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除按照要求提交80 万元的投标担保金外,还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一定数额的信誉保证金,保证其在投标过程中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履行中标承诺等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了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的资金调度能力要求,不但可以有效的减少和避免部分投标人的围标现象,也可以保证中标人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的企业,从而能够更好的调动资金,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担保金和信誉保证金由投标人注册地开户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利用财务上的手续规定可以有效的防止挂靠到其他单位参与投标,以保证投标人的真实性。
2、招投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运行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一个数据U盘,在内存储好自行编制的报价程序,并将工程报价的计算公式固化隐藏在数据文件中,投标人不能自行修改,投标人在报价时,只需填入工程细目单价,便可完成报价,打印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并在评标时,通过输入验证码验证投标人是否修改了工程量报价清单,以保证报价清单的准确性。
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运行、固化报价清单,可以有效的避免投标人产生算数性和非算数性偏差,减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量,提高工作质量,缩短工作周期。
3. 设立优质优价基金和工程奖励基金
优质优价基金为“优质优价基金按工程价款结算金(扣除第100章费用)的2%计取,其中1%由承包人的保留金计取,同时,业主从不可预见费中提取同等数额的费用共同组成本项目的优质优价基金。经竣工检验评定所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将给予承包人全部奖励基金;若经竣工检验评定所施工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优良,将不予任何奖励。”,通过在合同条款中设置优质优价基金,能够加强施工单位的质量风险意识,督促其进一步做好质量保证工作。
工程奖励基金为“工程奖励基金由佛山市一环城际快速干线某项工程各合同段不可预见费中抽取合同价的3%共同组成,在工程实施期间,招标人将对该项工程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评比,奖先罚后,每100天为一个周期,具体奖惩办法将由招标人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确定。”。工程不可预见费属于暂定金额,根据工程需要由业主使用和支配,在不可预见费中提取部分金额作为工程奖励基金,使得工程奖励制度合法化,并为其资金的出处提供了基础依据,为工程的管理建立了良好的手段。
4、承包人工程资金的管理
目前,施工单位总部挤占和挪用项目部的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保证施工项目部资金周转正常,工程款不被挪用,建设单位采用了网上银行对承包人的工程资金进行管理。承包人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工程款专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网上银行业务开通后,不得使用支票交易,用款时,承包人应严格按资金用款计划操作,超出资金用款计划的,必须经得业主单位同意方能使用。通过网上银行的监管,承包人项目部的资金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基本排除了项目部的资金挪用问题,并为业主调整工程款的支付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依据。
5、设立额外现金履约担保
当前,施工单位竞争激烈,工程项目有限,投标人多采用低价投标的方法赢取标的,本项目采用二次平均的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前期中标价很低,相对预算价下浮25~30%,为此加大了和承包人的经济负担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难度。为此,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加入了额外现金履约担保(即在提交10%的银行履约保函外,另外单独提交的履约担保现金部分),规定当承包人的中标价与业主控制价(相对预算价下浮5%~10左右)的差额与业主控制价之比值大于15%时,每增加1%中标人还须提交2%中标价的额外现金履约担保。提交额外的现金履约担保的目的是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但与业主控制价下线不同的是,不具有强制性。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的施工利润率和施工成本的不同在投标时可以报出较低价格,通过提交额外的现金履约担保,保证其履约能力,以减少建设方的管理难度。同时,额外的现金履约担保按照工程的进展比例,分阶段退还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帐户上,还可以保证承包人资金充足。
6、新增变更单价的透明化
在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如果变更的工作属于合同中新增加的工程细目,承包人应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及广东省交通部门有关概预算编制的规定来计算变更工作的定额单价,该定额单价下浮X%(通常根据业主控制价相对预算价的下浮率确定)后乘以承包人中标总价与业主控制价的百分比后,即得到该变更细目的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和佛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批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的单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承包人支付。
在工程单价的变更中,通过定额单价、业主控制价、投标价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新增细目的单价,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1) 利用定额计算变更单价保证了工程单价来源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通过投标价与业主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关系,避免了投标报价的不平衡性影响;
(3) 变更单价计算明确,增加了工程造价变更的透明性,避免产生权利交易的平台。
四、结束语
工程招标工作是工程项目前期的重要工作,制定的招标文件将决定工程施工期的管理方式和方向。目前,国家招标的相关法规日益完善,但其仍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经验和项目所在地区域招投标情况,选择和制定适合自己的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走出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