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同沿高速公路、盐中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已开工建设。现决定对该两个项目工程路面所用改性沥青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招标。
2.对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
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改性沥青批量生产厂家或改性沥青批量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3.要求改性沥青包装采用袋(或桶)装,改性沥青技术指标符合表4.4.1-1、4.4.2条、4.4.3条要求。
4.本项目已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计划,资金来源: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交通部投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款项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5. 本次招标分1个合同段,共用改性沥青32000吨。
合同段划分 | 所属项目名称 | 所采购的货物名称 | 沥青用量(t)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同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 改性沥青 | 15000 | 施工现场 | 2007.5~2007.8 | |
盐中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 改性沥青 | 17000 | 施工现场 | 2007.5~2007.8 | ||
合计 | 32000 |
6.招标文件的发售: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21日(节假日除外)在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421室)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有意投标的单位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 80 万元的投标担保。
8.投标人将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并可到招标人处查阅详细资料,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9.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召开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 2007 年 5 月 10 日9:00时,
地点: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二楼会议室。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 5 月 21日15: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 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邮政编码:750004
地 址:宁夏银川市银古高速公路银川收费站北侧大楼二楼会议室
电 话:0951-6153873
传 真:0951-6150270
联 系 人:陈先生 张先生
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11.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广成交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海泽路交通科研服务楼
电话:0951-6153873 传真:0951-6150270
联系人:陈先生 张先生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