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院内危房改造工程,依据《宁夏回族白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宁夏公路管理局正式立项批准建设(宁公管函【2007】62号),并列入2007年养路费支出计划,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以上企业及三级以上工民建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招标编号:2007———01
1.2工程名称:吴忠分局院内危房改造工程
1.3建设地点:吴忠市利通南街133号(吴忠分局院内)
1.4结构类型:砖混
1.5房屋层数:2层
1.6建筑面积:992.4m2
1.7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1.8质量要求标准:合格
1.9工期要求:2007年6月30日开工,2007年8月30日竣工。(有效施工工期60天)。
1.10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的土建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
2、资质要求及报名条件:
2.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以上的企业及三级以上的工民建项目经理。
2.2 投标人须携带法人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证书的原件前来报名。
3.公告方式: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gov.cn)
4、公告时间:2007年6月6日
5、报名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6月7日至2007年6月12日18:30整(五天)
6、报名地点: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规划统计科
7、联系人:董炜 联系电话:13895159718
8、招标人地址:吴忠市利通南街133号(吴忠分局办公楼四楼)。
9、开标日期:2007年6月26日上午10:00时整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孙顺义(签字、盖章)
编制日期: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