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和招标中有关事宜的说明、澄清及修正
一、 招标文件中有关事宜的说明与澄清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应为现金担保,金额为每合同段50万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至少3天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人账户,交款可以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交款等形式,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银行我局账户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证明到我局财务处换开收款收据。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招标人开具收据的彩色打印件。
2、 对于投标文件的份数,各投标人应提供(包含单独装订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单价分析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正副本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包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应再提供和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同的副本二份。
3、 对招标文件第8篇规定填报的投标书附表部分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应填报,并与资格审查部分填报内容保持一致,删除表10下面说明部分内容。
4、 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建造师证,投标人如果安排的项目经理只有项目经理证,将视为无有效证明材料而作为废标处理。对于投标人填报的一级建造师证暂不要求注册。
5、 对于招标文件要求附设备、仪器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必须附证明材料,不要求的可以不附。
6、 对于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部分内容必须盖章,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小签(含资格审查文件和单价分析表)。
7、 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委任书和使用农民工承诺书内容,投标人必须填写完整,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对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合同格式和预付款保函格式,投标人应当将格式附到投标文件中,并在合同格式(或预付款保函格式)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表示认可。
8、 招标文件第76页第8条“鉴定”修正为“签订”,第78页第7行“复坑”修正为“复耕”。
9、 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号按照设计文件执行。
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的证件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职称证、毕业证原件;路面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的职称证、毕业证原件。
二、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澄清及修正
1、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自费再次进行考察,对影响报价的各方面因素进行重点考虑。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的价格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报价。
2、 设计文件指定的土场和建筑材料料场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当自负其责的进行调查土场和料场的位置、运距等影响报价的因素,自行报价。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只协调土场和料场的征用,但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 对于高速公路路面底基层和连接线路面基层施工,要求使用摊铺机摊铺,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是应当予以考虑。
4、 招标人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修正,请投标人下载本补遗书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软件),本清单经过加密,投标人下载完成后将原U盘中的清单删除,将新清单拷贝至U盘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请各投标人收到此补遗书后立即以书面方式确认。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