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夏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已由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并已列入2007年度养路费支出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有意投标的单位,可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本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本项目为铣刨热摊铺维修G025线高速公路路面车辙,维修段落为K1081+950-K1322+800(石嘴山-中宁)。工程技术标准为高速公路沥青路面, 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
4. 本项目工程共分2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招标,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段编号 | 桩号 | 主要工程数量 |
一 | K1081+950~K1189+480 (石嘴山-银川) | 路线(半幅)全长107.098公里,车辙处治宽度4~8米,主要工程量为路面铣刨并摊铺沥青混凝土58706.5平方米,以及维修标线2599.26平方米。 |
二 | K1191+600~K1322+800(银川-吴忠-中宁) | 路线(半幅)长131.2公里,车辙处治宽度4~7米,主要工程量为路面铣刨并摊铺沥青混凝土54663平方米,以及维修标线2092.55平方米。 |
5. 本次招标项目预计工期为: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6. 本招标项目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公路工程施工路面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专业从事道路养护的企业。
7. 招标文件的发售: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持企业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并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于2007年7月6日至2007年7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7:00到宁夏公路管理局六楼公路养护处购买招标文件,其中交通部范本由投标人自已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8.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每合同段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
9.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7年7月10日
集合地点:投标人自行考察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7月12日上午9:00时,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宁夏公路管理局八楼会议室。
1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5号宁夏公路管理局八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750004
电 话:0951-6092622 0951-6090770
传 真:0951-6090770
联 系 人:江成云 冯静
11. 招标人定于2007年7月26日上午9:30时在宁夏公路管理局八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局
(盖章)
二00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