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大搞“新型腐败”———不直接收取贿赂款,而是让情人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总共贪了600多万元。7月10日,湖州中院一审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据检察机关指控,赵詹奇贪财之道和一般的受贿形式不同:不直接收取贿赂款,而是让情妇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用这种手法,在他任职的12年间捞取不义之财600多万元。
4月3日,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赵詹奇受贿案。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赵詹奇的情人汪某收受徐某送的55万元“业务费”能否认定为赵詹奇受贿的问题。法庭决定择日再审。
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7月10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赵詹奇因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77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美元7.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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