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就我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采取切实可行、标本兼治的措施,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突出问题,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个关注民生大计、具有许多突破性新举措的《决定》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
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为便于问责有据可依。在《决定》中首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中央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职责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经费保障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
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道路客运企业: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负总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积极排查和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和出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抓好所属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强化客运企业主体责任
为确保客运车辆的运行安全,防止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引发交通事故。在“决定”中首次规定对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每年要进行两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防止客运驾驶人违法、疲劳驾驶车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强制规定了旅游客运车辆、高快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于2007年7月31日前全部安装GPS车载终端。逾期未安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检验和审验。
为加强客运车辆在三级及三级以下道路的通行安全,严格了客运线路的审批。《决定》中首次明确对申请营运的非等级线路,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安监、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许可经营;已获得许可的,要调整客运线路;不能调整的,要暂时停止该线路的营运,收回有关证牌。我省90%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三级以下道路和公路危险路段上,整治公路危险路段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因此,《决定》中首次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或防护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严管客运驾驶人及企业
对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发生重大死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驾驶证,由交通部门注销其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死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终身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对发生两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超速50%以上和一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驾驶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交通部门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抄告,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交通部门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GPS系统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凡具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一律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对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低速货车、拖拉机驾驶人,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或者农机监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明确要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决定》中明确了各州(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政绩考核一票否决。
本报记者李 辉(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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