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公安部的最新消息:5月20日至6月30日,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丰硕战果:期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5269起,造成8253人死亡,同比下降14.3%和14.1%。其中,因超速导致1108人死亡,同比下降8%;因疲劳驾驶导致197人死亡,同比下降20.8%。
40天的专项行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盘棋”,集中整治了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重拳出击,换来的是全国交通事故死亡的下降,降幅达14.1%。掐指一算,短短的一个多月,在轮下逃生的“侥幸者”达到了1397人。而我们在为专项行动所带来的成效叫好的同时,也不免陷入深深的忧虑:难道减少轮下丧生光靠专项行动的重拳就能“包打天下”,一劳永逸?
一方面是几十万交警夜以继日地设卡设点的严查过往车辆的“超速”、“超员”,加班加点犹如“家常便饭”,一方面是驾驶者与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淡漠甚至虚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随心所欲。有的驾驶者在被交警“抓了个现行”还振振有词:凭什么说我超载?我每次拉客都是这么多。有的旅客被交警强制卸载后等待下一趟长途客车,还不免低声牢骚:浪费时间,耽误行程。
这些误解的消除、观念的转变,岂能指望每年几次的“专项行动”来奏效。关乎公众生命安全的事情,总是应该受到格外重视。这种重视,不能仅仅来自于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只寄希望于靠严罚严处的“重典”来予以规制和约束。
交通安全意识的树立、对自身和他人生命权的尊重不仅仅要依靠行政机关的“他律”,更应该注重司机与乘客的“自律”。汽车文明作为工业现代化的一种技术文明,并不必然带来驾驶者与乘车人自身素质的提高。相反,如果一旦被素质低下的人来操控,他人与自身的生命安全将随时处在“马路杀手”车轮的碾压之下。
因而,倘若每位公民都能以发乎其内的自省情怀来要求自己,以对他人负责对己负责的“关爱生命”的精神来考量自己行为举止,那么,暴风骤雨般的专项行动则可休止,几十万交警则可轻松告别“熬红眼睛、累酸脊梁”的日子。更为重要的是,轮下丧生的鲜活生命将会成几何倍率的锐减乃至最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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