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关于搬家公司市场混乱的报道引起强烈关注,记者专门走访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发现——
无照搬家公司存在管理真空
核心提示
“搬过家的几乎没有不被偷过的!”搬家公司市场的混乱引起读者的共鸣,混乱主要来自于无照的野马搬家公司。近日,记者就搬家公司的管理问题向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进行咨询。记者发现,搬家公司存在管理真空,没有一个部门对无照的搬家公司进行管理。
市交通局:对搬家公司按一般运输企业管理
市交通局运输处谢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搬家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因此,交通局也没有对搬家运输进行“区别对待”。既然搬家市场同属于运输业,具有营运的性质,因此,交通部门只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搬家经营中的运输环节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搬家运输经营业务,要求拥有必要的运输工具。拥有的车辆应当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必须拥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因此,搬家公司作为一般运输企业,应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取得营运许可证后,搬家公司的营运车辆还需办理车辆营运证。对获得营运资格的搬家企业,交通部门将对其进行日常运营监管,并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及车辆年审。
市工商局:只管理有照搬家公司
一家知名搬家公司的负责人甚至发出“10个搬家公司9个假!”的感慨。市工商局宣传处彭处长表示,工商部门只管理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的搬家公司。而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则由城管部门管理。
那么多搬家公司无照经营,难道注册成立搬家公司很难吗?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钟科长介绍说,申请注册成立搬家公司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按照一般企业的申请程序即可,并且不需要前置许可。
市城管局:没有明文规定无照搬家公司由城管部门管理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无照的搬家公司由城管部门管理。
市城管局法制处的赵处长接受采访时拿出市政府的文件,其中一份是市政府2006年12月31日颁发的深府[2006]268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该决定第二项“街道综合执法的范围”第四条规定,“根据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赵处长认为,此条涉及135类无照经营的管理问题。根据城管部门目前的实际情况,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管理这么庞大的内容。
读者呼吁:有关部门应负起责任加强管理
无照搬家公司扰乱市场秩序,顺手牵羊窃取顾客财物,给市民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然而,在法制日益健全的深圳,对无照搬家公司的管理却存在“真空”现象,竟然没有任何部门对此负责。对此,深受其害的付先生大惑不解,“难道要让野马搬家公司任意发展下去吗?”付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密切合作,加强对搬家行业的管理,打击无照搬家行为,避免消费者一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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