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4日,自立法之初就颇受争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实施3年多后进入修改程序。有关部门将该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给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进行审议(详见昨日本报A12版)。这次修改如果通过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报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未规定事故中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比例,但其实在我省境内,已有相关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补充性说明。《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就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分不同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减轻赔偿额度(详见附表)。从实际工作来看,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该人士昨日还透露,从草案提出的比例来看,与我省正在执行的比例划分基本接近。省里的地方性规定是2005年1月1日起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的。从这两年的实施效果来看,普遍反映较好。对于明确事故责任,缓解双方矛盾情绪都有帮助。由于我省的条例对无责司机的赔偿比例规定的是一个范围,而本次提交人大的修改草案提出的是一个具体的比例值,如果草案得到通过,那省内的条例规定也将作相应的调整。本报记者 朱昕磊
交法修正案草案与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比较
四种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赔偿额度减轻20%-3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赔偿额度减轻30%-4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赔偿额度减轻60%-7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赔偿额度减轻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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