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乐山市通江片区岷河四期自建还房小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招标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截止时间:2007-11-02 招标类别:施工招标
1、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乐山市通江片区岷河四期自建还房小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经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乐发改政策[2007]598号文核准招标。乐山市宏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招标项目施工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本项目施工承包人。
2、本项目的概况如下:
2.1该乐山市通江片区岷河四期自建还房小区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包括小区道路及排水设施工程等施工内容。
2.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3建设地点:乐山市中心城区
2.4要求工期:120日历天(不扣除节、假日)
2.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人可从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乐山市中心城区兴发街兴发大厦5楼)处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时间为2007年10月29日至2007年11月2日,上午9:00 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时,投标人应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原件验审后退还)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鲜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授权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7、招标文件每份1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11月19日 14时00 分,提交到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乐山市中心城区兴发街兴发大厦5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办公 地 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南段
联 系 人:但先生 联系电话:(0833)5182956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市宏业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乐山市中心城区护国寺巷42号
邮政编码: 614000 联系电话: (0833)2125584 2125358
传 真: (0833)2112032 联 系 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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