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雄志 记者 薛昆 实习生 吴春明)西安公安交管支队11月11日向各大媒体通报最新情况时说,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临潼“11·8”死亡三人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另外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也在同一天告破。
11月8日19时40分许,临潼区新市乡大刘村居民姚华锋驾驶陕AHU290号货车,在临潼区南(屯村)徐(杨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5km处,将同方向由刘革命驾驶的陕AG7900号港田牌机动三轮车追尾碰撞,接着又将迎面骑自行车行驶的孙彦林、吕渭南、狄纯华三人当场撞死,姚华锋置被撞人的死伤于不顾,掉头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过警方的勘察和拉网式调查,11日凌晨3时30分,肇事者姚华锋不得不承认自己驾车逃逸毁证的事实。目前,肇事者姚华锋已被公安临潼分局刑事拘留。
11月10日,嫌疑人王小军在自身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陕K99795号黑色小轿车冲向大庆西路606路公交车站牌,造成6人受伤,其中两人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王小军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六大队在市局指挥中心和110巡警以及交管支队的支持下,在二个小时内迅速破获此案。目前,嫌疑人王小军已被警方拘留。
11月9日,嫌疑人郝如江驾驶陕AGV401号福克斯轿车沿长缨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木材厂时,将一男子撞倒致死后驾车逃离现场。11月10日10时55分,郝如江来到公安交管七大队投案自首。
公安交管支队事故处有关负责人告诫说,发生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应主动接受警方调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TAG: 三秦都市报
最新评论
删除 引用 Guest (2007-11-14 20:30:49, 评分: 0 )
删除 引用 Guest (2007-11-14 20:29:18, 评分: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