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高院日前对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判决,维持张家口市中院对张广利的死刑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张家口市中院审理了张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张家口中院查明:2002年11月至2004年9月,张广利将呼和浩特市绕城路建设资金以预付材料款、清运垃圾款等名义,转入自己以其弟张景策、其妹张广辉名义注册成立的呼和浩特衡展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张景策的个人储蓄账户,并采取虚开发票、虚假记账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国有资金共计人民币4352万余元。
2002年底至2003年8月,张广利在绕城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20万元。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张广利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共计62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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