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公路客运每公里每人运价上调0.004元出租车价格调整与否各地自行决定
本报讯(记者朱婕)为了有效化解燃油价格上调对省内公路客运运输带来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省物价局与省交通厅决定,自2007年11月15日起,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对省内公路客运不同线路、等级和车辆类型的人/公里运价(基价)统一上调0.004元。
客运附加费不作变动
11月16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这是我省自去年10月31日正式建立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以来,首次启动该联动机制。此次联动以现行人/公里基本运价0.10元为基础,对省内公路客运不同线路、等级和车辆类型的人/公里运价(基价)上调0.004元。客运附加费及其他收费不作变动。调整后的价格是公路客运人/公里最高运价,客运运输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对不同线路的具体票价实行下浮。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实行油价运价联动,仍按现行规定运价执行。
出租车价格各地自行决定
11月1日起,国内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均提高了500元,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较大影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及时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我省物价部门初步设想,各市州可以按照现有政策,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出租车价格进行调整。记者在兰州市物价局采访时了解到,兰州市物价局尚未接到相关文件,因此还没有制定有关出租车价格调整的方案。
运输企业要进行票价公示
启动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后,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要求,各运输企业对调整后的公路汽车客运营运里程及票价等情况,要及时在车站候车室、客车车厢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运价政策、擅自提高客运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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