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在行驶中不得使用手机、闲谈、吃东西;乘客不得携带宠物乘车;公交线路重大调整将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小公汽等个人承包线路逐渐退出公交市场,2011年沈阳公交线路全部实现公司化经营……这些规定已被列入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中,它也成为沈阳市第一部针对公交管理的政府规章,填补法规空白,结束了原公交管理依靠行政命令和经验的历史。
新《办法》实施后,究竟会给沈阳的公共交通带来哪些变化?11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交通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权威解读。
亮点一:线路授予特许经营权
《办法》规定,公共交通线路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车辆数量核发营运证照。6个月内未开展营运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线路经营权。
权威解读:目前,沈阳市公交车辆保有台数已达到4746台,公交线路达168条,年客运量达8.7亿人次。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于海鹰认为,《办法》以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明确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将对企业进行考核监督。目前,市交通局正着手推行线路特许经营权制度,在确定考核资质和各相关要素指标后,就可给线路授权。
亮点二:市民参与公交线调整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线路经营期限内,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客量变化和市民需求,对线路走向、线路长度、站点设置、车辆配置数量、首末车时间等做出调整,但重大调整应当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
权威解读:市交通局公交处处长石坚表示,以政府令的方式将该规定明确下来,更加体现关注民生,这也是制度的创新。以前多以行业内部论证为主,今后市交通局将更广泛地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让市民更多地参与到公交线路的制定中来。
亮点三:小公汽逐渐退出市场
《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交通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本办法施行前以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的,经营合同期满或者车辆达到报废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线路经营资格。
权威解读:沈阳现有小公汽等个人承包或挂靠车辆521台,42条线路。这些线路在上世纪80年代弥补了大公交的不足,给市民出行带来方便。但随着城市发展,小公汽、个人承包大公交等经营模式将弊端频现,注定将退出历史舞台。根据合同的期限,这些线路和车辆将逐步退出市场,沈阳将于2011年完全实现公司化经营。同时,市交通局还将出台办法,鼓励个人承包线路提前下线,让市民享受到优质的公交服务。
亮点四:擅自停运至少罚一万
《办法》中还明确了对擅自停止运营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对擅自停止营运的,交通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线路的经营权。公交驾驶员和乘务员擅自停止车辆运营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公交司乘人员和调度员的行为规范,乘客的行为规范也被首次写入规章中。如公交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乘客或者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运行;在行驶中不得使用手机、闲谈、吃东西;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停止车辆运营;不得私自改道或者越站行驶等,并对违反者规定了处罚条款。
一些乘客平常不太注意的不文明行为都将被制止,如乘客不得携带宠物乘车;不得在车内躺卧、蹬踏座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扔纸屑、果皮等废物。同时,还规定乘客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活动及散发宣传品等,这将有效杜绝目前在部分公交车上存在的商贩兜售商品的情况。
市交通局设立电话23920270,欢迎乘客对公交服务进行监督,倾听大家的各种建议和意见。
本报记者 吴妍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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