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广西车主需要留意了,明年度广西交通规费将于12月15日起开征。记者13日从自治区公路局了解到, 2008年度摩托车交通规费统缴优惠期截至2008年1月31日;2008年1月31日前主动缴纳并于当年内缴清全年交通规费的汽车、拖拉机享受缴费优惠。车主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交通规费,逾期每日按应缴纳额5%加收滞纳金。
据介绍,缴费地点和方式为:汽车类,已办理建档手续的非营运车辆、个体及非专业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可以以现金、银行卡、转账方式在全区范围内任意征稽所及各地级市内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类在车籍地的各市交通局征收站点办理缴费手续。
新车缴费方面,新增和转籍车辆在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10日内,应携带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完税证明、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和车主身份证(单位代码证)原件,到各市征稽处车籍管理中心(汽车)、各市交通局征收站点(拖拉机、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办理交通规费建档手续和首次缴费。
因被盗抢、行政或司法部门扣押、发生交通事故等符合有关规定需要报停的车辆,车主应及时向交通征稽机构申请办理停征手续,从批准的次月起停缴交通规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转籍、过户、调驻、改装、报废时,应持相关材料及时到交通征稽机构进行登记处理。
在外省(市、区)落籍入户,长期在广西行政区域运营的车辆,应及时办理调驻手续,并按规定在广西缴纳交通规费。对未办理调驻和缴费手续及不按规定时间、标准、吨位缴费的外省籍车辆,将按规定予以查处。
自治区公路局提醒,全年交通规费缴费低于9个月或月度缴费比例低于75%的车辆,在超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行驶前,应主动到交通征稽机构缴足全年9个月或每月缴足应缴费额的75%。
此外,各级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和人员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稽查工作,对逃缴、拒缴交通规费的车主,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缴其欠费、滞纳金。
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傅清龙)
南宁15个网点可缴摩托车养路费
13日,记者从南宁市交通部门了解到,市交通局将于12月15日起开征全市2008年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交通规费。车主统缴期间,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摩托车,只按全年10个月征缴。
凡于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月31日统缴期间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摩托车,免征两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缴。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后三轮摩托车签订全年包缴合同的按合同比例优惠征缴,未签订全年包缴合同的按全年12个月征缴,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行驶的车辆应主动申报,全年缴费不得少于9个月。
根据区交通厅的统一要求,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后三轮摩托车车主在办理2008年度养路费缴费手续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以便各征收单位补录车辆相关资料信息。
另外,市区的摩托车、拖拉机及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以及原南地桂F0车牌的摩托车可就近到交通局所设以下各征费站办理缴费手续。
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良庆区六县两区及南宁市中远郊乡镇的车辆,到当地交通局及各乡镇交管站办理缴费手续。
为方便车主缴费,统缴期间,南宁市交通局各征费站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中午不休息、双休日照常上班。需预约上门收费的单位、部门和小区居委会可直接与市征稽办联系,联系电话:2434677。 (记者傅清龙)
南宁市摩托车养路费所有收费网点
●市交通局直属征费站(华强路198-1号,原二运出站口斜对面),电话:2434677
●衡阳征费站(衡阳东路13-3号,区一建车队大门左侧),电话:3100126
●东葛征费站(东葛路延长线88号,嘉园小区大门旁),电话:5700458
●江南征费站(五一东路市车管所大门旁新铺面),电话:4825035
●西郊征费站(大学东路53号,货运西站大门旁),电话:3827218
●津头征费站(双拥路9-2号,区卫生厅幼儿园大门旁),电话:5324443
●公园支行(新民路48号,人民公园大门旁)
●园湖分理处(民族大道77-1号,幼师大厦旁)
●安吉支行(安吉路3-1号,三十三中对面)
●友爱支行(友爱35-1号,南宁警备区旁)
●淡村支行(淡村路10号,二医院大门斜对面)
●长堽路分理处(长堽路103号,监狱局招待所对面)
●大学路分理处(大学西路55号,民族大学大门斜对面)
●新兴支行(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一楼)
●金源支行(金湖路63号,市工商局旁)
TAG: 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