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设立、运转和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牵涉面广,原因复杂,需要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审计调查报告上报后,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
六、财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北京、天津、河北等22个省(区、市)已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其余12个省(区、市)已纠正部分违规问题。据统计,在审计决定要求纠正和处理的违规问题金额87.94亿元中,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金额为86.66亿元,占98.5%。其中已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或调整账目的金额为79.18亿元,已做出承诺分期落实审计决定的金额为7.48亿元。
(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国家林业局和8省(区)政府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国家林业局提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对各地整改工作的督办力度等措施。各地已纠正虚报冒领、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21亿元,占审计查出全部问题金额的93.1%,其中滞留、超标准建设和虚列支出问题已全部纠正。其余问题正在纠正中。
(三)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三峡总公司高度重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针对一些中小合同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的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大公开招标执行力度,取消业主指令性分包,并加强了标前规划工作,优化标段划分,避免招标决标时切标、分标,公开招标的比例达到93%;二是加强劳务分包管理,在新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细化了工程分包条款,规定了分包队伍自治,并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违规转分包;三是规范下属公司和职能部门招标行为,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招标项目的范围。针对部分单项工程监理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一是清退了不合格监理人员,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补充高素质监理人员,提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和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加强了对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强化了计量签证、质量监督、造价审核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履职能力,提高了监理水平。针对未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问题,明确了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修订了《三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三峡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与经济责任的有关规定》,强化对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和责任界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报告制度。此外,对结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够严格而增加建设成本4.88亿元的问题,三峡总公司已通过从施工单位收回多结算的资金、停止在合同内约定奖励数额等方式予以纠正。
湖北省、重庆市及其所属10个区(县)认真整改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针对一些部门单位违规使用、虚报多得移民补偿和政策性补助资金2.89亿元的问题,已采取收回资金、调整项目计划和账目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59亿元,占89.6%,尚未纠正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也已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移民培训费支出结构不合理、部分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缓慢的问题,重庆市已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培训费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支出,积极协调和督促三峡库区各级政府及移民机构,加快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进度。这次审计发现的5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收费公路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部和18省(市)政府及其交通部门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整改,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已纠正。交通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方面的3项制度,近期还将出台《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8项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各地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从严控制收费公路数量,加强收费公路用地管理和债务监测。各有关省(市)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一是控制收费公路数量,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多数地方正在研究改革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加大公路等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还贷能力,降低债务风险。北京、浙江、江苏等11个省(市)正在抓紧补办公路项目土地征用手续,已有30多万亩补办完毕。
二是积极整改违规设立收费站等问题。江苏、山西等省废止了《通行费超收分成管理办法》,以及“通行费收入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资本金”等规定;重庆、浙江等省(市)积极研究收费站点撤并方案,已停止和即将停止收费的站点有100多个;河北、陕西等省(市)正在积极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车辆通行费;河南、云南等省将重新研究核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安徽等省已停止提高收费标准征收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做法。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安徽、浙江出台文件,规范公路经营权转让审批行为,健全经营权转让管理机制。黑龙江、四川等省正在将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的政府还贷公路进行属性复位,将违规转让的收费公路收回,恢复由政府经营管理。北京市今后将严格控制经营权转让,不再批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对安徽省违规压低评估价格转让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经营权,之后又高价回购造成12.4亿元损失的问题,中央纪委等部门正在调查处理。这次收费公路审计调查发现的13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3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3家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在深入核查、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163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并加强了业务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1.关于房地产业务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已停止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做法,并清收违规贷款6.15亿元。3家银行已按规定严格土地储备贷款准入要求,交通银行加强了对土地储备贷款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对不提供抵押等不符合土地储备贷款条件的项目进行了清收,已收回11.22亿元贷款。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已从制度安排、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检查督导三个层面加强了按揭贷款管理,防范虚假按揭的产生,并正在采取法律手段积极清收已发放的虚假按揭贷款。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针对信贷资金或其他不能用于借贷的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对分行办理的大额委托贷款实行总行备案制,清理了委托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性质界定不够清晰的委托贷款,全额收回了审计查出的2.5亿元违规委托贷款。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从招商银行上海静安寺支行取得的年利率为5.022%的流动资金贷款2.9亿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按8%的年利率转贷给房地产公司的问题,招商银行已将上述贷款全部收回。
2.关于结算业务存在的违规问题。3家银行开展了法规教育和培训,要求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控,增强风险意识。交通银行进一步优化开户流程,规定基层营业机构只负责开户受理、登记信息,开户资料由分行会计结算部门复审,严格把好开户关。招商银行开展为期半年的“合规守法”教育活动,对结算业务中的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中国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结算业务的监管。
3.关于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这次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的37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依法批捕和起诉23人,依党纪“双规”1人。
此外,对会计核算不实9亿元的问题,3家银行均已调整账目;对私设“小金库”3.29亿元的问题,有关银行已纳入法定账册核算。
(二)8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1.关于损益不实的问题。除对1户企业因有关事项调查延期尚未下达审计决定外,其余7户企业已按审计决定调增利润25.15亿元,调减利润40.52亿元。审计发现的18个账外账户已纳入账内核算。
2.关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的问题。7户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清理各项投资和对外借款,已挽回和盘活资产近10亿元,修订完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145项,防止发生新的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
这次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22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批捕、起诉和判刑14人,受党纪政纪处理24人。
另外,5户中央企业针对效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了节能环保措施,加大了治污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的力度,修订了各项管理制度42项,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这次效益审计调查移送的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已进入调查和处理阶段,已批捕、起诉和判刑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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