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在深圳推出以来,实施成效显著,一是推动了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二是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强化了政府对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四是提升了建筑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该制度实施后,深圳政府以大业主身份集中对参与工程投标的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以往部分投标人利用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预选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制度通过与现行招投标制度相衔接,最大程度地提高了预选承包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效遏制了恶意低价竞争。该制度有效保障了优质企业承接政府工程,强化了政府工程管理,实现了市场与现场、队伍与资质、质量与工期、投资与效益四个统一,同时对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而对于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取得职业健康和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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