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3月28日消息(记者彭建军)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福建省公安机关近期出台了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十项新举措。这十项新举措的主要内容为:
1.完善“警企联系”制度,及时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为企业提供防范指导、信息咨询、法律帮助等服务;重视对福建特色企业、现有品牌、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扶持,推动福建品牌的培育工作,提高该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服务台商和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经济交流。
2.进一步改进机动车辆安全检测工作,除大型载客汽车、运输危化物品车辆、延缓报废车辆外,其他汽车类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在车辆检验地车管窗口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五小车辆可在设区市范围内选择站点检验、发证。
3.延伸机动车办理牌证的服务窗口,在条件成熟的车行和二手车市场设立办理牌证点。
4.将高速公路超限车辆运输审批权逐步下放至各设区市公安高速交警部门,进一步方便运输企业和车主。
5.在承担旅检任务的口岸推行旅游团队预报预检制度,进一步提高通关速度,保证口岸安全的情况下95%以上的旅客等候办理边防检查手续的时间不超过25分钟。
6.在海港边检站开设“绿色通道”,在空港边检站设立“紧急救助通道”和“晚到免排”通道,确保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快速通关。
7.对以下建筑项目实行消防简易审批,即由经办审核和分管支队领导审批两个环节即可,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1)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的单层、多层工业建设项目;(2)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设有汽车库住宅、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除外);(3)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8.简化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凡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可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给予受理。装修竣工后,应与建筑总体同步申报消防验收,或在建筑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消防验收。
9.对于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在满足局部验收相关条件下,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10.积极推行全省户口网上迁移,2008年上半年在“漳州-龙岩”之间开展跨市间“一站式”办理试点工作,下半年在全省推开。
TAG: 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