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救灾援建资金有效地用于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重建工程及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向全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做好对建筑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了四项具体实施意见,要求与省、部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联系。
《通知》提出,一是还未对建筑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提出本地区需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品种、范围,送本地物价局向市(州)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公布实施。二是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施工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省外援建企业等在采购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搜集材料价格时,发现供货商有借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反映,协助查处。三是对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应与之保持一致。四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主动将本地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筑材料以及其他工程造价信息向省外援建单位提供,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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