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对企业统计机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设置和管理,统计调查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存和移交,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等基础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使各建筑业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业务运行都做到有章可循。
该《规定》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各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时间每年不少于2次,可于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一次检查;次年3月对上年度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授表机关提出订正。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包括表种是否齐全,表内项目填写是否完整,计量单位是否准确,指标含义、口径、计算方法、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上报时间和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统计报表、台帐、原始记录之间数据是否保持一致,各报表之间相关指标是否保持一致;统计原始记录、台帐是否齐全、完整,登记是否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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