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是一种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下,预测、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最终达到预期目标的系统活动。笔者试图通过造价管理的亲身经历,就房地产公司在施工阶段影响造价控制的若干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
1.图纸会审是有效控制工程变更的起点
在项目的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开发商与设计公司已经进行了多次的图纸审查,待建项目的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某些特殊要求都已经体现在施工图纸上了,而这里所说的图纸会审,是在招标完成并确定总包方后,由开发商牵头,承包商、设计公司、监理等单位参加的一次最大范围的设计交底及图纸审查会议。虽然,此次图纸会审是在招标完成后进行的,大多数问题的解决只能增加工程造价,但是能够在正式施工前解决,可以减少签证,减少返工费用及承包商的施工索赔,而且随着承包商和监理公司的介入,可以从施工及监理的角度审核图纸,发现错误和不合理因素。
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必须兼顾工程进度
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系统是一个由质量、造价、进度三大要素组成的统一矛盾体,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另外两个要素的相应变化。在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开发商可以调整的只有造价和进度。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必须做到将造价与进度挂起钩来,因为工期责任会因施工实际情况而转化为价款责任。一味地追求进度,势必增加投资,而工期的拖延,不仅会增加投资,更会影响开发商对业主的承诺,并带来延期交房的罚款。
3.指定分包商将增加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难度
指定分包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专业技术的要求;二、节省投资;三、施工图纸的不完善,以至于总包招标时无法并入施工承包范围;四、与开发商有业务往来的关系户的推荐,迫于压力,人为地分割施工内容。从质量控制和造价控制的角度来看,只有前两种情况才是开发商指定分包的理由。当然,节省投资的前提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图纸的不完善明显是相关工作没有做到位,而关系户的推荐,不但不能节省工程的投资,还人为地增加了协调和管理的工作量,不利于造价控制。
作为开发商,在专业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把项目的建设内容都交由总承包商施工,而最重要的是在指定分包商时,必须明确“纳入总包管理”的合同条款,给予总包方充分的权力实施工程管理,比如进场后施工进度必须报总包批准,进度款的支持必须由总包方签字等等,而总配合费及水电费的比例同样必须事先确定。
4.甲供材料的价格控制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
房地产公司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肯定会把一些材料设备确定为甲方供应。
但是,甲供材料设备有利有弊,开发商应再三权衡。
首先,材料设备的采购需要花费开发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其次,从浙江省新的计价依据中可以看出,主管部门也并不赞成材料设备的甲供。因为,它规定若材料设备甲供,则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方所有。过多的甲供材料设备,势必会压缩承包商合理的利润空间,影响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和重视程度。另外,甲供的材料设备往往价值较大,而甲方并无专门的仓储地方,此时,即使采保费全部给了施工承包方,也会引起保管责任的扯皮以及二次搬运费的索赔。
5.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
开发商的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严格检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利用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还要尽量做好自己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减少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不管是总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合同形式的确极大地影响着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一般情况下合同形式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对发包方最有利,而成本加酬金合同最利于承包方。开发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做出最佳的合同决策,以利于确定和控制造价。
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合同管理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制定条理清晰的合同,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保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合同中对于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格的约定必须合理、无歧义,开发商可以通过对建筑行业一般惯例和有关规范的了解,掌握材料的市场行情,再签订内容缜密、措辞严谨的合同条款,避免结算纠纷。控制了材料费的支出,很大程度上,也就控制住了工程造价。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合同的跟踪。首先,开发商应把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分门别类,统一存档,便于查找。然后,应随时派员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工程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履行合同文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行使甲方的权力。最后,开发商应建立自己的支付报表,专人管理工程费用的支付情况,及时扣回预付款或甲供材料款,避免发生延期付款或超额支付的情况。
6.开发商还应重视施工阶段总包范围以外其他费用的管理
工程施工期间,房地产开发商除了要支付给各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及甲供设备材料款外,还要支付与项目施工紧密关联的其他费用,如:临时排污费、白蚁防治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费、室外市政配套工程费、验收费等。虽然,这些费用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并不小,而且若管理不当,就会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比如,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交付临时排污费、白蚁防治费等;施工中,增加工程的设计费计算及支付又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合作和工程的继续。需要指出的是,室外市政配套工程一般不在总包范围内,且基本上由各主管部门的专业队伍施工,其工程造价的控制既要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又要兼顾各主管单位的行业惯例,而且室外配套管线往往由于管位紧张,只能边修改边施工,此时就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处事果断,责任分清,避免不必要的费用补偿或重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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