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船撞桥索赔6个月过桥费
被佛开高速公司告上法庭的是肇事船“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的所有者佛山市民杨雄、经营者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航公司”)。
去年6月15日清早5时10分,“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由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航行撞击九江大桥,导致桥面发生坍塌约200米。后证实有4辆汽车7名司乘人员及2名现场施工人员坠江失踪。
据悉,事故发生前,佛开高速公司一直按相关规定对过往九江大桥的车辆收取过桥费。6月15日,九江大桥交通完全中断,佛开高速公司初步预计,九江大桥要修复并正常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大桥平均每日收费金额为14万余元,据此6个月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共计2558万余元。佛开高速公司认为,损失理应由杨雄和裕航公司共同赔偿。
船东 桥塌与本身安全隐患有关
佛开高速公司主张,本案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的事故通报是:“南桂机035”船在高明开往顺德的途中突遇浓雾,船长疏忽瞭望,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船偏离主航道,触碰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
船东方面则认为,九江大桥倒塌可能因其本身安全隐患所致,与“南桂机035”无关。杨雄目前已向法院申请调取九江大桥建造时的水域水深图、设计图纸及《九江大桥通航安全论证报告》等资料。
裕航公司也辩称,原告未按有关规定对大桥进行水下、水上全面检测,在明知河道挖沙对大桥桥墩桩基可能造成不安全的情况下,未能采取加固桥桩基、增加防撞护栏等安全保障措施,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海事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被告 九江大桥乱收过桥费?
被告船东杨雄辩称,九江大桥属公共基础设施,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过桥费收入已远远超过建桥成本,原告主张赔偿过桥费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其律师则称,1988年建成通车的九江大桥,当初工程总耗资为9980万元,如以佛开高速提出诉讼赔偿的日均14.22万元为收费基数,仅需两年就可收回投资,而九江大桥已经持续收费长达19年之久。他认为,这一做法涉嫌违反我国相关规定。
对此,佛开高速公司称其收费是有合法依据的,物价局也为此颁发了收费许可证。九江大桥作为经营性项目收费,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也不违反现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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