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维 实习生 谷媛梅)汽、柴、机油或其他油类、工业废水、酸、碱等化学物质污染水泥、沥青路面赔偿300元/平方米,倾倒垃圾污染公路赔偿100元/立方米。昨日,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发出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我省现行公路损坏赔偿费、公路占用补偿费是1997年制定的。十年来,由于公路建设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已不能弥补公路损坏价值和公路占用成本支出。为了完善公路损坏赔偿和占用补偿收费管理,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设施完好,我省公路损坏赔偿、公路占用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重新核定标准确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停止执行。可登录:http://www.spic.gov.cn进行查询。
通知规定,所收费用应全额用于公路修复、维护的支出及路政、认证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公路损坏赔偿应按照先修复后赔偿的原则进行。即对损坏行为人有条件修复或更换的,应先由损坏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不能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的再进行赔偿处理。
各级物价部门所属的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价格鉴定工作,其出具的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格鉴定结论书,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当事人赔偿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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