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5月21日报道 24辆车、9人遇难、9名责任人。这些数据都曾在媒体上反复变动过,直接导致了公众及现场调查记者的猜疑。新华社昨日发表署名记者的现场报道,对遇难人数提出质疑。
遇难者9人,还是10人?“10人遇难是口误所致”
遇难人数的变动,起于5月19日株洲市政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的一次“意外”:新闻发言人在念新闻通稿时,称此次事故“共死亡10人”。该发言人突然停顿了很久,又改口说“共死亡9人”。发言人补充解释,之所以出现这两种说法,在于统一口径有误。
在昨日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面对多家媒体记者的质疑,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乔英镭表示,出现“口误”是由于打印文字出现了错误,“我们最初定的是9名遇难者,应该不存在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株洲市内共有5家殡仪馆,其中仅株洲市殡仪馆、南方殡仪馆两家接收了此次事故的遇难者遗体。株洲市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其共收了9名遇难者遗体,大部分都已经火化了,目前尚有两人未火化。南方殡仪馆则接收了两具遗体,为荷塘区遇难民警陈志明及其女儿。
10人和9人,一人之差,决定了事故性质与等级的认定。根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重大事故分四级,其中二级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介于10-29人之间,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至300万元间;而三级重大事故则是3-9人之间,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不同级别的事故认定,决定着最终行政处分或刑事问责的力度。
被埋24辆车,还是27辆?“遇难人数是幸运的”?
另一决定事故性质及等级的要素,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正好对应被损毁的车辆数据。这个看似并不敏感的数据,亦由27辆变更为24辆。
新华社5月18日发自湖南株洲的报道称,事故共压砸车辆27辆。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株洲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也曾向记者证实,他们在现场确认的数据是27辆,但5月19日,株洲市政府通报的车辆数为24辆。网友质疑的是:24辆与27辆被损毁汽车分别对应的经济损失,正好介于二级与三级事故认定之间。
昨日下午,在株洲市政府大楼举行的“株洲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当着数十家媒体记者,副市长肖文伟表示,“5·17”事故教训深刻,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的救援是成功的,也得到了舆论的肯定,事故结果和遇难人数是幸运的……”该次会议同时通报,目前株洲市还存在13处道路桥梁隐患。
12人被控制,还是9人?“有人调查后被排除”
18日,新华网湖南频道记者明星、苏晓洲在一篇《直击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件》报道中说,“湖南省已迅速成立专案机构,并对12人采取强制措施”。此前,株洲当地电视台、电台对此也有公开报道。
昨日下午,当地政府提供的新闻稿仍称是9人被逮捕。不过,该通稿中提到程继昂、刘忠林等9人参与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负责协助监理的刘忠林并没有被逮捕,而一个没有出现在拆除过程中的周涛却被予以逮捕。
对此,株洲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龙年喜介绍,被批捕的9人名单是市公安局移送过来的,而刘忠林并不在移送名单之列。接到名单后,检察院依法核准逮捕。“周涛是炮机操作手,故有责任。”
而对于12人被警方控制的说法,株洲市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称,当时警方提交了控制的12人名单,后来可能随着调查深入,发现有人没有被涉及。
本报特派记者李梃南方日报特派记者赵佳月《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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