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青白江区龙王镇公立卫生院先后收治6名伤者,让值夜班的白医生忙了一个通宵。巧合的是,6人在同一地点出事,皆因路中央那堆黑乎乎的渣土……在9月16日的这次事故中,当地村民王元江右肱骨骨折。事发后,针对道路施工方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合理,伤者和施工单位各执一词。
渣土下绊 摔伤6个夜行人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大石路(大弯至石板滩)龙王镇附近的事发地点。这是一座长20余米、双向四车道的公路桥,在桥的两端,两堆高约40多公分的渣土分别占据道路的两条车道。两堆渣土外约1米处,分别摆放着一个锥形筒,警示过往车辆。两堆渣土中间的地面上,散落着摩托车后视镜、电动车脚垫以及零件碎片,几处暗红的血迹清晰可见。
家住龙王镇的蒲师傅告诉记者,渣土是施工方修桥后留下的,在这里已经有几天时间了。记者在青白江区人民医院找到了躺在病床上的王元江。47岁的王元江是龙王镇青光村村民。9月16日凌晨3时许,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到石板滩卖韭菜。卖完菜后,王元江准备回家“补瞌睡”,在经过大石路(大弯至石板滩)龙王镇附近的一座桥时,意外发生了:王元江突然感觉电动车撞上一堆东西,巨大的惯性将他从车上抛出,重重地摔倒在地上。
“当时很暗,没有路灯,电动车的灯光也很弱。我慢慢爬起来,感觉脸上是湿的,后来才知道都是血。等我走到前面推车时才看见地上有一堆渣土。”王元江难受地说。
龙王镇卫生院的白医生9月15日晚值夜班,不想一直忙到第二天早上。“从深夜到凌晨,医院先后收治了6个人,全都是骑车在那里摔伤的。”白医生告诉记者,伤得最重的王元江被转至区人民医院,其他伤者经过简单治疗都已出院。
转院后,王元江被诊断为右肱骨骨折。“住院一天,已经用了2000多元,还有后续治疗费……”王元江表示,他摔倒前根本没有看见有警示标志,施工方应该对他的受伤负责。
政府表态 出面协调处理
昨日中午12时30分,龙王镇政府副镇长李占彪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目前还没有听到关于这次事故的反映,“大石路由成都路桥公司负责施工,如果证实该公司在设置警示标志时存在过错而造成村民受伤,镇政府将出面帮助村民协调,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昨日下午3时,施工方负责人徐江表示,他们一直都按规定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王元江等人受伤属于自己不小心。“由于大桥最近才施工完毕,按规定需要养护,我们将渣土留在那里就是要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通行。为了避免事故发生,我们在现场设置了警示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道路,应当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既然施工方称设有警示标志,为何还有人频频受伤?是否是施工方没有考虑安全距离所致?徐江对此表示,施工方设置的警示标志上有反光标记,在夜晚足以提醒过往车辆小心通行,王元江等人受伤属于在行车时自己不小心,与施工方无关。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道路施工标准,道路施工警示标志应设置在离施工点至少10米以外。“大桥、高速路等特殊路段施工,应当将警示标志设置在50米外甚至更远。”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的周建中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施工方设置的标志不明显而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施工方认为事发时现场已设有明显标志,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这也不能让施工方彻底免责。” 本报记者 杨为为 摄影 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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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渣车乱撒渣土 可恶
“好缺德,又乱倒渣土。”昨日有市民称,双楠大道双流段金星路近两公里的路面上,撒了不少渣土,可能是过往的运渣车倾倒的,五六名清洁工人打扫了两个多小时才清理完。而城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加强各个在建工地渣土出口的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出现,一旦发现随意倾倒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邱峻峰)